前台大澳生兩度殺貓 判監禁十個月兼罰款

【中新社10月13日電】前台灣大學澳門籍學生陳皓揚因兩度虐貓,引發公憤。台北地方法院13日判處陳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另科罰金35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台灣媒體報道,陳皓揚去年底在台北虐殺棄貓“大橘子”,於今年5月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今年8月,他又在台北某餐廳附近竊盜虐殺艾姓飼主的家貓“斑斑”,將貓屍棄于新店溪,再被追加起訴,由法院併案審查。

虐貓事件引發台灣輿論廣泛關注,包括動物保護團體在內的許多人士在社交網絡平台上譴責該行為。8月底,陳皓揚遭台大退學。此後他屢次出庭時,都被愛貓人士抗議,還曾被群毆。

陳皓揚曾向檢察官表示,第二次犯案後,主動到警局自首,希望能對他從輕量刑。但檢方認為,是警方偵辦後傳喚其到案,不符合自首條件;而陳虐殺手法殘忍,雖然有心理方面問題,但仍請法官,兩案應各判有期徒刑6個月。

去年目擊陳皓揚虐殺“大橘子”的法籍王姓女老師到庭聽取判決。她質疑,為何虐貓的人不用心理輔導,可以罰錢了事。律師呂秋遠則盼提高刑責,呼籲修法將故意殺害動物的刑責改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獲悉判決結果後,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表示尊重判決。他指出,陳皓揚退學後,台大校安人員仍持續關注他的狀況,若需要,可提供協助,但陳沒有提出任何需求,目前主要由其家人在台灣協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