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解決「城市病」建宜居宜遊城市 王希富

「城市病」的話題近來在內地媒體頻繁唄提及,也已經收到國家和社會的普遍關注。以「生態城市與綠色創新」為主題的2016中國國際生態城市論壇暨博覽會,上周在天津開幕。與會專家圍繞「城市病」建言獻策。全國工商聯名譽主席黃孟複在天津表示,中國經濟發展模式造就中國城鎮化高度集中,「城市病」凸顯。當日會議提出生態城市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的概念,對城市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黃孟複認為,一個城市的發展必須把這個城市放到國家大格局中去考慮,不能風景這邊獨好,也不可能獨善其身。綠色理念應該深入到城市的每一個建築中、每一個發展的格局中、每一個發展階段中。

國務院參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仇保興在當日舉行的論壇上表示,智慧城市的設計應該聚焦「城市病」。他說,當前中國智慧城市建設有三個誤區:一是混淆了手段與目標,應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僅是手段,不叫智慧城市;二是混淆了政府自身建設與服務能力,電子政務、無紙化辦公、政府管理資訊化,跟城市病防治毫無關係;三是把城市的商業品與公共品混淆,電子商務、智慧產業、智慧旅遊屬於「互聯網+」,不能使城市「智慧起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日前也曾強調,上海的城市規劃必須著力解決「城市病」等突出問題,不斷提升城市環境品質、人民生活品質、城市競爭力。

回顧澳門,座位一個旅遊城市,本澳一直追求「宜居、宜遊」,這也是座位一個國際旅遊休閒中心定位的題中之意。

宜居城市建設是城市發展到後工業化階段的產物,是指宜居性比較強的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間環境、人文社會環境、生態與自然環境和清潔高效的生產環境的居住地。1996年聯合國第二次人居大會提出了城市應當是適宜居住的人類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一經提出就在國際社會形成了廣泛共識,成為21世紀新的城市觀。2005年,在國務院批復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中首次出現「宜居城市」概念。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連續多年發佈中國十大宜居城市排行榜。而值得關注的是,在此份榜單中澳門卻多年無緣上榜。

其實,所謂的研究排名只是一個衡量而已,選取的比較因素不同,必然出現不同結果。並不能完全反應一個城市的宜居程度,完全不必有過多糾結。但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從特區政府還是民間團體,對建設宜居澳門已經形成廣泛共識,政府每年的投入也是逐漸增加,民間對居住環境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但無奈的是,近年來隨著澳門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人口急速增長,使得用水、用電緊張,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生態失衡。一般情況下,多是出現在大城市的「城市病」在小小的澳門也已經出現。

城市病是指由於城市人口、工業、交通運輸過度集中而造成的種種弊病。它給生活在城市的人們帶來了煩惱和不便,也對城市的運行產生了一些影響,所以被人們形象地稱之為「城市病」。國際研究認為,所謂「城市病」是指人口過於向大城市集中而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表現在:城市規劃和建設盲目向周邊攤大餅式的擴延,大量耕地被占,使人地矛盾更尖銳。「城市病」表現為人口膨脹、交通擁堵、環境惡化、住房緊張、就業困難等,將會加劇城市負擔、制約城市化發展以及引發市民身心疾病等。特別是城市的出行時間較長,因交通擁堵和管理問題,城市會損失大量的財富,無形中浪費了能源和資源,不利於」城市的暢通發展。」

本澳有學者認為,澳門雖非工業城市,但主要城區人口增長過快,給市民衣食住行帶來諸多不便。其城市病主要特徵表現如下:一是人口快速增長,統計普查局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至2011年底澳門人口為56.6萬,以澳門30平方公里面積計算,平均每平方公里1.886萬人。至今年第一季度,澳門人口已經淨增2萬。成為全球城市每平方公里擁有人口最多的地方。二是交通擁堵不堪,澳門本身道路狹窄、坡度大,存在「先天不足」,隨著經濟發展,市民生活水準的提升,澳門機動車擁有量高達22萬,電單車擁有量達11萬,加之缺乏足夠停車場路邊隨意泊車現象嚴重,,加劇交通擁堵。三是環境污染嚴重,大量機動車、電單車排放尾氣,以及發出的噪音成為城市污染的主要源頭。四是自然資源本身的嚴重不足,決定著澳門用水用電依靠外來,水電緊張始終是懸在城市發展頭上的利劍。另外人口老齡化、樓價高企等亦是澳門「城市病」的重要表現形式。

三方面看國外治理「城市病」經驗

英國是「城市病」始作俑者,雖然它開啟了世界工業革命的新時代,但同時也拉開了「城市病」的序幕,即英國經濟史學家哈蒙德夫婦所稱的「邁達斯災禍」。不難看出,「城市病」伴隨城市化而來,這是具有客觀規律性。「城市病」所引致的問題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的發展,加劇了城市政府的負擔,使城市政府陷入了兩難困境。但「城市病」並非不可防治,防治城市病就是規範和監督權力,尊重民意,讓民意成為能夠和權力平等博弈的重要力量,每個公共決策都有民意廣泛參與,勞民傷財的「城市病」才能根治。

從空間上講不但發展中國家感染了「城市病」,發達國家也經歷過,這是世界性的問題而不是某個地區某個國家的問題。從時間上講發展中國家正面臨的城市問題是歷史上的發達國家曾面臨的問題。但從發達國家的治理經驗表明,「城市病」不但是可以治理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治癒的,並能大大提升城市資源環境承載力。因此總結國外合理可行的治理經驗對於我們治理「城市病」是非常有必要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其所長避其所短,揚棄的學習國外經驗,可以讓我們少走彎路。

第一,國外治堵方案經驗

交通是城市的運作的大動脈,路通則經濟達,因此解決交通擁堵的問題的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治理城市污染和保障城市發展的迫切需要。在治理交通問題上,日本,韓國,新加坡和歐美各國的治理經驗豐富,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大力建設軌道立體交通,日本是交通網絡發達的國家,其軌道交通四通八達,地面,地下和空中三部分交織起來猶如一張網構成了日本的立體交通網。如今,整個東京已經被一張巨大的軌道立體交通網所覆蓋,總里程達2355公里,交通系統每天運送旅客2000多萬人次,承擔了東京全部客運量的86%。龐大的立體交通系統大大改善了人口密集的東京交通擁堵的狀況。

鼓勵發展公共交通,韓國的首爾政府積極鼓勵發展公共交通。一是不斷擴充硬體設施,修建了更多的地鐵路線,二是完善了軟體設施,提升了公共交通的舒適環境,使人們更願意選擇公共交通。同時,政府積極引導市民改變出行方式,提倡減少私家車上路。因此大大改善了首爾的生態環境。

充分注重人的作用,法國巴黎在治理交通擁堵方面充分注重了人的因素,巴黎政府鼓勵人們自覺選擇環保交通工具,為此制定了「自行車城市」計畫,為市民提供廉價的自行車租賃服務,為此一箭雙雕大大改善了擁堵狀況,也改善了城市的環境。

第二,國外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案例

生態城市在國外有著廣泛的影響,目前全球許多城市正致力於建設生態城市、宜居城市,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因此探索國外的生態城市的建設規律,可以更好的為我們治理城市生態環境問題提供很好的範例。

建設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注重城市生態環境的保護,日本從上世紀六十年代後期至今已經意識到了環境立法的重要性,從1967年的《公害對策基本法》到1972年的《自然環境保全法》再到1993年諸多環境保護的各項具體的基本法制體系的建立對規制日本建設城市的生態環境提供了嚴格的法律保障。美國則從1969年制定了《國家環境政策法》至今,關於城市的生態環境的立法也是事無巨細,對於城市的各種污染、土地利用、能源利用等各方面都作了詳細的法律規範。

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理念進行科學規劃,在新加坡的城市規劃中有一項「綠色和藍色規劃」,這項規劃使得新加坡擁有綠色和清潔的環境,提高人們的生活品質。新加坡人注重保護城市的自然環境,重視綠地建設,其理念就是自然與人和諧共處、追求天人合一。巴西的庫裡蒂巴因可持續的發展城市規劃而負盛名,其垃圾迴圈回收和能源保護項目為世界各國樹立典範。

鼓勵公眾參與,政府鼓勵引導市民積極的參與治理城市生態環境是日本北九洲的經驗之一。為了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北九洲政府大力開展各種環境保護的宣傳活動,例如開展了美化環境為主題的「清潔城市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997年實施的阿德萊德生態城規劃中提出了「以社區為主導」的開發程式,該程式採取了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生態開發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將生態意識貫穿到生態社區發展、建設、維護的各個方面。通過這種管道,提高了公眾的生態意識,促進了生態城市的合理建設和健康發展。

第三,國外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的經驗

城市的基礎設施完備與否關乎著一個城市能否安定有序的發展,它是城市運作發展的安全保障,是一切企業和居民生產經營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質基礎,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和必備條件。

政府高度重視,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關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城市是否健康發展。例如,美國無論是各個政府在任何時期都很重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重視發展交通運輸業,到1914年,美國鐵路總英里數增加到25.2英里,相當於世界鐵路總長度的三分之一。據《人民日報》報導:「東京投資2400億日元,耗時14年(1992年—2006年)建成了堪稱世界上最先進的下水道排水系統——首都圈週邊排水道,整個排水系統的排水標準是「五至十年一遇」,全長6.3公里,包含5根直徑30米、深60米用管道聯通的豎井和一個調壓水槽,系統總儲水量達67萬立方米。」由此以來,在日本這個多雨的國家從未出現過城市內澇問題。

積極吸引社會資本,美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很大程度上由民間資本投入,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建成。在上世紀70年代以後,美國本著「凡是民間能做的事情政府絕不插手」的理念,才有了美國城市建設有序安定。埃及政府同美國一樣,專門制定新法案引進私人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了民間投資熱情。

規劃謹慎細緻,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視城市規劃,從20世紀60年代起,新加坡政府專門委託聯合國幫助開展城市發展的概念性規劃。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演變,新加坡目前的城市建設,已經形成了由規劃法令、概念藍圖及發展指導藍圖組成的較為全面、完整的規劃編制體系。法國巴黎政府在上某專案前都要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原則與目標,同時認真積極聽取周圍居民的意見再上報到上級政府來批准,雖然此舉有其可效性,但是政府的辦事效率極其低下,有的設施項目長達數十年也無果而終。

澳門「城市病」非治不可

雖然「城市病」的提法在本澳較少見,政府與社會普遍將話題集中在民生問題上,比如政府在近兩年的施政中反復強調民生長效機制的構建。而澳門現時面對的住房、交通、空氣污染,甚至就醫難、入託難等,其實都是城市病的外在表現。這些都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否則,長期積累下,極有可能導致社會不和諧、不協調。所以說,澳門的「城市病」非治不可。

行政長官在2014年度施政報告中指:「宜居是澳門人共同的期望,特區政府定會以高度的責任感與廣大居民一起,建設一個安全、文明、健康、包容、和諧的城市,努力鞏因和發展現有的休閒空問,認真協調城市發展與歷史文物保育的平衡關係,保護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文化傳承教育和文化設施建設,推行文化普及和藝街教育的工作。在豐富居民文化生活的同時,促進對外文化交流,向世界各地的遊客展示澳門多元文化的獨特魅力」。在具體工作方面,行政長官分別強調了:繼續加強對大眾體育和學校體育的支援,進一步完善體育設施,提高競技體育的水準,讓體育事業有更長足的發展;城市規劃方面,《土地法》、《城市規劃法》和《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獲立法會審議通過,有利於配合本澳未來城市總體規劃和細化規劃的安排;繼續努力配合國家環境保護總戰略的實施,深化環保教育,推動環保行動,加強環保立法與執法的力度,加快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並將於2014年開展相關的諮詢工作,繼續推動再生水的開發和天然氣的使用,落實在路環興建再生水廠,努力提升區域聯合應對環保問題的應變能力,共同構建優質生活圈;以及透過輕軌、巴士完善城市交通、活化舊區等。雖然其中很多工作都是持續性的,但我們也應理解,城市建設本就是一個長期的工作,並非一蹴而就,而繼續堅持以「宜居」為目標所需要採取的工作也勢必更加有針對性,這與一直以來強調「宜居、宜遊、宜商」的方向有所不同。之所以現在開始更多的強調「宜居」,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隨著城市的發展,人口的增長等,種種的弊端已經開始影響城市運行,澳門已經患上「城市病」,要實現宜居城市的打造,必須從治療「城市病」開始。

從本質上看,澳門「城市病」是其資源環境與承載力的矛盾,是伴隨人口的不斷增長,城市規模在擴大而產生的。綜合本澳學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國外經驗來看,澳門要醫治「城市病」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宜居原則。從滿足居民及遊客實際需求為根本,圍繞本澳特色,提升生態文明水準,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模式,把澳門建設成為宜居宜遊的城市。

其次,堅持科學發展,維持本地人文、經濟特色。澳門的發展不應脫離自身的人文、經濟特色,必須在發展中維持中西文化交融的城市情調。在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城市承載力,不因經濟發展加劇城市負擔,破壞人文特色。

再次,政府主導,社會配合,分步進行。現時澳門庫房充足,政府掌握著巨額的財政資源,而很多的其他社會資源則更為直接的集中在團體和企業當中。所以必須由兩者結合,共同努力去面對和解決當前澳門所亟需的社會民生等問題。

另外,澳門城市病的解決必須是一步步來,這是其自身資源不足所決定的。而且在這一過程中,也不能只靠澳門「單打獨鬥」,在區域合作中尋求各類困擾社會發展的問題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