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要求解釋預算案透明度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預算綱要法》法案,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法案中所指的預算透明度的界限。

《預算綱要法》法案提及,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關須全面、如實及適時公布對特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適當披露及透明度有助的資訊。陳澤武稱,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適當披露”的定義很廣泛,例如編製、修改、決算是否需要透明,有無特定事項要強調公開,例如特定機構的預算和財政狀況,委員會將詢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