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相信大多數的司機都會遵守交通規則,但同時,也總有少部分司機不顧安全橫衝直撞,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有衝紅燈和超速駕駛等情況。
事實上,衝紅燈是釀成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因為沒有人可百分百保證衝紅燈後沒有來車和行人經過。此外,衝紅燈本身亦屬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如果司機不遵守交通燈或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所規定的停車義務,會被科處最高五千元的罰金。
除了衝紅燈,有些司機為了追求速度帶來的快感,又或為儘快趕往目的地而超速駕駛。在澳門,法律對車輛行走規定了車速限制,例如輕型汽車與重型電單車的最高時速一般為每小時六十公里,輕型電單車為每小時四十公里,如果有司機超速駕駛,即屬違法,視乎情況最高可科處罰金一萬元及禁止駕駛一年。
此外,假如因衝紅燈或超速駕駛導致他人傷亡,這就不只是罰錢及停牌那麼簡單。法律規定,因衝紅燈或超速駕駛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可構成“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或“過失殺人罪”,可被判徒刑及有刑事紀錄。同時,亦要對受害人作出包括醫療費等的民事賠償。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和《刑法典》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