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修訂草案建議 取消強姦罪性別區分

【本報訊】政府提交的修改刑法典法案,建議將強迫口交列入強姦罪,並取消性別區分。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起一連 3天討論修改刑法典法案,首先討論修改強姦罪。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建議把強迫口交列入強姦罪,同時取消性別區分,即不論任何人任何性別強迫的性交、肛交和口交都列為強姦罪,可判 3年至 12年徒刑,委員會認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