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威稱與何超明沒關係 麥炎泰謂不過問公司運作

【本報訊】 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的其餘 9名被告案件在初級法院第 2日審訊。

第一被告、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接受控方提問時表示,與何超明沒關係,不是朋友。他和案中第二被告麥炎泰開設的公司在承接檢察院工程前,完成報價單後便交由職員送去檢察院接待處。

黃國威稱,他與麥炎泰是數十年朋友,2人合作開設公司承接檢察院工程。控方質疑他們的公司承接的工程,有部分沒經驗,為何可承接?黃國威表示,或者是檢察院對他們所做的工程有信心。

控方指黃國威前後口供大異

黃國威表示,他與案中第三被告何超明兄長何超信認識,只是一般朋友,他的公司曾為對方的住所裝修。他稱何超信與他的公司沒關係,公司的春茗,對方有出席,是當朋友邀請。

控方質疑黃國威他的公司為何為何超信交手提電話費。黃國威表示,可能是他的公司員工、案中另一名被告李君本 (何超信妹夫) 交費,他不知情。黃國威對控方在庭上出示的公司文件資料,包括一些與何超信有關的文件,表示不清楚或不知道。

控方質疑黃國威不能解釋為何何超信沒參與他公司的運作,並指黃國威的口供與之前的有很大分別。

麥炎泰:從不過問公司運作

案中第二被告、被羈押的商人麥炎泰接受合議庭法官詢問時表示, 80年代朋友聚會中認識何超明,當時對方未是公務員,何超明做了檢察長後,大家聯絡減少。其後何超明知道他有 1個空置工業大廈單位,租用這個單位作為檢察院證物倉,大約 2004年開始租用。

控方在庭上播出廉署調查案件監聽到麥炎泰和何超明的電話對話,有人稱感到被人跟蹤。麥炎泰在庭上稱,不清楚電話中人是誰。他表示,自己在賭場做沓碼,與案中第一被告黃國威是認識 30多年的朋友,他形容兩人親如兄弟,一向都很信對方,兩人合作開公司,他從沒過問公司的用途,以及沒參與管理,公司錢賺便平分。

法官質疑麥炎泰與黃國威合作開公司,為何沒問公司的用途,只是開設銀行聯名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