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月通脹按年升1.76%

【本報訊】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1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為109.25,按年上升1.76%,較2016年12月份(+1.44%)上升0.32個百分點。

1月份指數的按年升幅擴大,主因是去年農曆新年在二月,而今年在一月,令旅行團收費錄得顯著的按年升幅,外出用膳收費、車位租金、汽車及汽油售價的上調亦帶動指數上升。各大類價格指數中,康樂及文化、交通和教育大類按年分別上升9.03%、8.12%及7.38%,佔住戶開支比重最大的食物及非酒精飲品大類亦上升1.69%。另一方面,住屋及燃料(-1.79%)、通訊(-1.73%)和衣履(-0.88%)大類則錄得跌幅。甲類(109.37)及乙類(108.23)消費物價指數按年上升1.64%及2.78%。

1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月上升0.36%。新春旅行團收費大幅上調,機票及汽油價格上揚,帶動康樂及文化和交通的價格指數分別上升7.49%及1.10%。食物及非酒精飲品的價格指數上升0.39%,主要是外出用膳收費、鮮魚、海產和新鮮豬肉價格上升所致,而蔬菜價格回落抵銷部分升幅。此外,歲晚理髮服務收費調升,令雜項商品及服務的價格指數按月上升0.56%。

另一方面,冬季成衣促銷,致使衣履價格指數下跌4.71%。甲類及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按月分別上升0.37%及0.25%。

至今年1月為止的十二個月內,綜合消費物價平均指數較前一期上升2.20%,以煙酒(+19.10%)、教育(+8.26%)及交通(+7.17%)的升幅較大。甲類及乙類消費物價平均指數較前一期分別錄得2.11%及2.97%的升幅。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反映物價變化對本澳整體住戶的影響。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反映約50%住戶,其每月平均開支在10,000至29,999澳門元之間;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反映約30%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30,000至54,999澳門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