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款頭盔符合規定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接獲132款摩托車頭盔型號的申請,19款頭盔符合審批要求,局方繼續將審批資料上載至網頁www.dsat.gov.mo,市民在選購頭盔時,要注意頭盔是否符合第16/2016號行政法規規定的八款技術標準,瀏覽相關資料。

第16/2016號《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今年6月13日生效,屆時電單駕駛者及乘客必須佩帶獲交通事務局核准型號的防護頭盔,違者可被科罰款。至今收132款申請根據統計,截至2月27日交通事務局共接獲132款摩托車頭盔型號核准的申請,初步已完成19款審批,全部基本符合要求,其餘仍在審批中,待完成後將陸續上載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市民可以登入該網頁點擊公共服務選項中摩托車頭盔查閱相關審核資料,包括:申請核准頭盔之商標、型號、技術標準、認可編號、圖片及審批結果。

有意申請電單車頭盔型號核准之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每一款型號頭盔應遞交一份申請表,連同該型號頭盔的技術規格等文件,完成文件審核後,申請人須提交頭盔實物樣本供審核和拍照存檔。有關頭盔型號核准之行政手續指南及申請表可於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