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籲醫患互信

【本報訊】 衛生局舉行醫療事故法公眾講解會。

有市民關注在看病時無法即時從院方獲取病歷,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由院方向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提供患者病歷,擔心病歷會被篡改。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衛生局醫療服務牌照科負責人梁佩珊稱,患者有權向醫療服務提供者索取病歷副本,醫方需於 10天內提供,且法律已訂明醫方擅自篡改病歷是刑事罪行。她提到,任何一方若不認同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可透過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與會者關注法律生效後,會否令醫者卻步,希望病歷互通能擴展至其他醫療機構,梁佩珊認為醫患雙方應互信。醫委會成員、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稱,醫療機構病歷互通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