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續審 廉署首席調查主任作證

【本報訊】 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案,案情指何超明兄長及同案2嫌犯年半前離澳至今未返。

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控方傳召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區寶珊作證。區寶珊負責統籌這宗案件證據的工作,她在庭上以簡報 (PowerPoint) 作證。辯方律師多次反對,指出簡報沒附錄在案卷內,屬於新文件。控方認為簡報作歸納。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認同簡報只是歸納證言文件,作證後會附錄在案卷內。

簡報顯示,廉署監聽何超明及2名涉案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的電話監聽記錄,顯示 3人有密切關係,早於2005年已一同出入境;何超明會用秘密電話與 2人聯絡;致電涉案10間空殼公司的次數,何超明亦多於2人。

2015年 8月23日,麥炎泰懷疑被跟蹤,之後找黃國威往茶餐廳商討,離開時麥炎泰用電話短信通知何超明“老闆有人跟”,何超明致電麥炎泰了解後,再致電兄長何超信,並一改以往用“小財”“領導”“隊長”等身分代號,表示“肥仔泰記俾人跟。”

何超明兄長離澳至今未返

寶珊作證時表示,涉嫌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的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他們的公司於 2015年9月被廉署人員搜查後,何超明等人已有所警惕,相信已收到 “風聲”。其後何超明不在本澳的時間較長,回澳一會後,又會長時間不在本澳。

涉嫌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的何超信、林浩源、李君本於 2015年 9月先後離開本澳,至今都沒有回來。

昨日早上審訊中,證人解釋何超明家族成員時,何超明搖頭微笑,低頭抄寫,不時望向證人。

文件顯示檢院公務車兩地牌申請轉至何超信名下車輛

證人展示在涉案空殼公司職員林浩源電腦內發現的文件,包括檢察院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把原於檢察院公務車輛使用的“兩地牌”轉移至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名下的私家車,辯方律師質疑兩地牌是否原由檢察院登記,證人只能確認“兩地牌”曾由私人登記。

在林浩源電腦內發現的文件尚包括檢察院更換電腦顯示屏的 3份報價單,這項服向3間公司詢價,3份報價單來自涉案的不同空殼公司,證人相信同為林浩源製作,以 3個不同身分簽名,存在圍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