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續審涉何超明案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的案件,九名被告之一的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表示,據他個人理解,直至他於 2014年底離任前,遠端監控服務由綜合保安公司提供,後來他接受廉署調查,才得悉這項服務於 2012年改由涉案商人黃國威的公司承接,但從來無人向他報告。

黎建恩表示,這些監控影像要有人24小時監察,非如黃國威所述 “返工睇吓”,對於黃國威在庭上稱檢察院沒人監督他有否提供服務,黎建恩稱程序上不可行,因為要有檢察院人員核實才支付服務費。

被告之一的商人黃國威承接檢察院 2012-2014年的遠端監控服務,合同總值 400多萬元。

黃國威表示,他的工作主要是在獲多利中心 16樓的辦公地點監視屏幕,“一返工就會睇”。但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質疑他既要巡樓,又要視察裝修,“行開行埋”,哪來時間監視屏幕,“擺明呃錢” 。

黃國威表示,監控信號由檢察院人員陳樂其提供,檢察長辦公室內部由於涉及私隱,他只監視大堂及走廊。黃國威被追問有否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請、公司有否保安牌及信號有否接入治安警察局,他一概回答不知道有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