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齡案紛擾再起國民黨通過提抗告

【中央社台北5日電】中國國民黨中常委呂學樟等人不滿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黨代表選舉黨齡維持4個月,今天在國民黨中常會提案要求國民黨抗告,經中常會鼓掌通過。

國民黨中常會3月8日通過呂學樟等27名中常委提案,將黨代表候選人資格只須滿4個月黨齡,修改為1年,不過,有原本符合參選資格者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撤銷決議之訴及申請假處分」,法院3月31日裁定將參選黨齡從1年改回4個月。國民黨對外表示不抗告。

雖然法院已經裁定,但黨代表選舉黨齡問題在國民黨下午中常會又引發討論。國民黨中常委黃志雄批評黨主席洪秀柱擺爛不處理、搞東搞西,過去從沒有這種現象;呂學樟也說,洪秀柱利用議事技巧,沒有明確的講議事錄是否確認。

因洪秀柱請假投入黨主席選舉,中常會代理主席、副主席林政則表示,呂學樟等人提案通過後,黨中央3月31日原公告參選資格為1年,但當天下午收到法院裁定後,改為4個月。

中常委呂學樟、李德維等23名中常委最後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國民黨應於法定期限、4月10日前提出抗告,並委由呂學樟代表答辯。

李德維表示,法院處分書載明,國民黨代表向法官表明應該同意申請人的申請,並沒有陳述中常會決議,一味的說對方是對的,因此法官迅速裁定黨齡從1年改為4個月,這對國民黨、中常會決議有非常大的傷害。

李德維說,由於之前國民黨代表發言的不當,導致國民黨輸了,希望黨中央同意10日內提起抗告,並由呂學樟代表國民黨在法院開庭時答辯。

遭李德維影射的國民黨考紀會劉漢廷說明,法院審酌時,不會審酌中常會立場,而是審酌程序上是否有急迫性,不做假處分是否影響參選權利。

劉漢廷說,他忠實表達有急迫性,若不讓符合4個月黨齡者選,後來官司打贏了,會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法院作這個裁定,因為這根本是不合法的決議。

劉漢廷的一番話引來姚江臨不滿。姚江臨說,沒看過這樣的人,中常會通過的決議說不合法,「請他來做好了」,這種話太傷人。

要求國民黨抗告的提案,經中常會鼓掌通過後,另有呂學樟等11名中常委提案譴責劉漢廷,此舉引來其他中常委不滿,中常委厲耿桂芳說,太難看了;中常委柯貞竹說,她的心像刀在割。經過討論,譴責案最後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