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繼續審訊涉何超明案

【本報訊】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案共九名被告的另一宗案件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

27日初級法院傳召了檢察長辦公室前廳長萬曉宇作證。控方問證人之前曾否到過獲多利16樓工作,萬曉宇稱上級鄭幸捷曾轉達被告黎建恩的指示“沒什麼事情別去16樓”,也沒說明原因為何。

她說,她參與內部培訓以及晉升監考才去過兩次,只知道16樓僅設有司法輔助廳一個部門,連內線電話都沒有。

王顯娣建議書及薪酬保密

證人表示,2005年有關王顯娣的招聘,上級交代她以保密方式處理相關的建議書和薪酬發放,王顯娣之後離職也是她負責辦理離職補償,不過王顯娣入職以來,所有的文件和工資單由上級轉交後再簽收,自己從沒在辦公室內見過王顯娣。

憑藍卡任職檢察院開首例

萬曉宇稱,王顯娣於2010年再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當時她(萬曉宇)已從人事財產廳廳長升任顧問,沒處理相關文件,不過聽同事透露王顯娣以勞務合同形式入職,當時辦理俗稱藍卡的外地僱員識別證件。她直言感到錯愕,印象中未見過有人可憑藍卡在政府部門工作。

至於助理檢察長問到採購問題一直存在各種不合理現象,是誰的主意時,萬曉宇認為沒有最高領導何超明的批準,應該很多事情都做不到。

拍桌子表不滿 黎建恩不悅

她又指自己曾在一次會議期間“拍檯”表示不滿,當時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以及副主任鄭幸捷在場,感覺黎建恩有些不悅。這番證詞也與黎建恩之前指因工作量大,有文件就簽署,沒有同事反映問題的供詞不符。

助理檢察長問採購問題一直存在各種不合理現象,萬曉宇認為沒有最高領導何超明批淮,應該很多事情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