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罰款費用累逾二萬 車主懶理交通局誓追到底

【本報訊】去年未納牌被移走的車輛逾1,400輛,至今近六成已辦理認領或註銷手續,當中有車主繳付累達近16,000元罰款和行政費用。

交通局重申,車輛使用或棄用,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行車稅或辦理註銷手續,否則會在路上被移走,車主會被科處罰款和行政費。

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顯示,車輛欠稅於去年被移至局方存車場個案中,車主超過半年後方認領車輛,除須繳回行車稅外,並須支付行車稅三倍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費用,存放費用按日計算,車主須支付總額近澳門幣16,000元的罰款和行政費用,方可領回車輛。

另外,有車主至今仍未辦理手續,認領所需的費用已累達20,000多元。每宗個案雖按實際情況而定,欠稅車一旦被移走,罰款和行政費用會按時增加,縱使車主不理會,車輛最後歸政府所有,政府仍會按法例規定,向車主追討罰款和費用。

首4月註銷車增八成三

今年首4個月,申請註銷車輛11,632輛,較去年同期增加83%。為免違法和保障公共泊車資源得以合理運用,交通事務局重申,未繳納行車稅之車主,如繼續使用或棄用車輛,均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手續,勿任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阻礙通行或佔用公共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