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澄清 車輛依法分配用途不一

【本報訊】 治安警察局澄清,局長依法獲分配一輛供個人使用車輛,車輛掛上俗稱鵝蛋牌的識別牌,報章提及的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該等車輛用於工作,部分更是不同部門共用,當中包括副局長的工作車輛、巡邏車、警務行動及公務接待等車輛。

治安警察局重申,局方轄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作不同用途,根據資源合理分配的原則供各部門使用。

治安警稱,傳媒事前未向局方求證,作揣測及嚴重失實報導,誤導公眾,損害局方形象,警方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