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總局增加徵調紀律部隊人員,由過去的 34人增至 80人,首次徵調消防和海關人員。
徵調的 80名紀律部隊人員中,45人來自治安警,包括 3名警務總長或副警務總長級的警官;司警 21名,當中 7人為督察或副督察級官員;消防及海關均徵調 7人,包括1名消防總長或副消總長的消防官,以及1名關務總長或副關務總長級別海關官員。
警察總局上月 (5月) 重組,兼管民防工作,設立民防行動中心,部門編制由 33人增至 45人。
【本報訊】警察總局增加徵調紀律部隊人員,由過去的 34人增至 80人,首次徵調消防和海關人員。
徵調的 80名紀律部隊人員中,45人來自治安警,包括 3名警務總長或副警務總長級的警官;司警 21名,當中 7人為督察或副督察級官員;消防及海關均徵調 7人,包括1名消防總長或副消總長的消防官,以及1名關務總長或副關務總長級別海關官員。
警察總局上月 (5月) 重組,兼管民防工作,設立民防行動中心,部門編制由 33人增至 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