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世遺組織對澳門的「警告」 王希富

聯合國教科文世界遺產委員會第四十一屆大會將於七月在波蘭舉行,將檢視包括澳門歷史城區在內的保護狀況。日前,世界遺產中心分析本澳保護狀況報告後,發表決議草案,對澳門世遺保護工作提出關注,或者說是「警告」。其中強烈關注高樓發展破壞世遺景觀,並對遲遲未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編製《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表示遺憾。由於缺乏世遺管理法律和總體城市規劃,令緩衝區周邊的發展計劃對歷史城區的景觀一致性帶來負面影響。

草案注意到澳門政府在二0一四年通過《文遺法》及《城規法》,以推進城區保護和防止惡性發展,但當前城區周邊的緩衝區(東望洋斜巷爛尾樓)、海岸(漁人碼頭)和填海地(新城B區)的高樓發展項目,令城區價值面臨日益增加的發展壓力,澳門政府須盡快編製管理計劃和總體規劃,及確保對所有大型建築計劃進行遺產影響評估,並須於上述工作,特別是不可逆轉的決定通過前,呈交教科文進行審核。草案要求當局在二0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前提交報告說明城區保育及上述事項的執行情況,以便世遺委員會在第43屆大會上進行審議。

2005年7月15日,包括媽閣廟前地、大三巴牌坊、東望洋山炮臺等在內的「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中國第31處世界遺產。歷史城區的範圍包括:媽閣廟、港務局大樓、鄭家大屋、聖老楞佐教堂、聖若瑟修院及聖堂、崗頂劇院、何東圖書館、聖奧斯定教堂、民政總署大樓、三街會館、仁慈堂大樓、大堂、盧家大屋、玫瑰堂、大三巴牌坊、哪吒廟、舊城牆遺址、大炮臺、聖安多尼教堂、東方基金會會址、基督教墳場、東望洋炮臺等25幢建築以及媽閣廟前地、亞婆井前地、崗頂前地、議事亭前地、大堂前地、板樟堂前地、耶穌會紀念廣場、白鴿巢前地等8處廣場空間。

在澳門申遺成功的前後幾年裡,也正是澳門隨著「賭權」開放進入巨變年代,經濟持續發展,高樓大廈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使世遺景點的環境與景觀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戰,澳門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間的角力不斷擴大。申遺的成功為澳門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慕名而來的遊客逐年攀升,2005年澳門入境旅客為1871萬人次;到2006年入境旅客增加到2200萬人次;至2007年,入境旅客更達2700萬人次,現今已經突破3000萬。旅客數字的大幅增長,不僅促使澳門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也開始對世遺景觀產生影響。而與此同時,澳門社會受申遺成功的影響,對世遺的認識和保護意識也迅速覺醒。甚至演化為一場公民社會的運動。從保護東望洋燈塔到其後的下環街市事件、藍屋仔事件、松山燈塔事件、望廈兵營事件,民間力量在世遺保護中逐漸顯現。世遺保護的社會意識基礎漸漸形成。

甚至此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本澳歷史城區保護作出「警告」也與本澳某團體不斷向教科文組織的「反映」有關。該團體在2015年7月15日,澳門申遺十週年當日,向教科文提交世遺保護狀況民間報告,指出東、西望洋山景觀分別受到漁人碼頭和新城B區的高樓威脅;2016年12月13日,更排除三名代表親赴巴黎,向世遺中心總監Mechtild Rössler反映鄰近的爛尾樓對東望洋燈塔造成「保育危機」。

而在此次「警告」發出後,該團體也再度指出,今次草案完全回應了他們近年兩度向教科文表達的憂慮,將密切跟進大會審議情況,不排除主動聯絡委員進一步說明澳門情況,同時要求澳門政府盡快制訂相關管理法律和總體規劃,以彰顯世遺的歷史人文價值,而非單純將「世界文化遺產」視之為「招牌」,真正履行世遺保育的國際責任。

與民間團體相對應的,作為世遺保護的官方權責部門——文化局卻有不同的「見解」。在該局舉行的記者會上,文化局昨指出,我國包括澳門在內共五個世遺項目保護狀況報告將於世遺委員會大會上檢視。局長梁曉鳴稱,社文司司長及該局高度重視世遺中心對本澳世遺狀況的報告,已與國家文物局開會商討。引述國家文物局官員稱,世遺中心對本澳世遺表關注屬正常程式,亦是好事,避免事態造成既定事實才補救。

梁曉鳴表示,世遺中心每年會按既定程式,對各締約國提交的遺產地保護狀況報告分析後,交由世遺委員會討論及審閱。今年相關議程近百項,當中包括「澳門歷史城區」。世遺中心已就相關議題發表「決議草案」,其中對「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狀況、盧家大屋相鄰工程項目、城市規劃,及《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進度等表示關注。報告亦關注東望洋燈塔附近建築物高度限制,並點名漁人碼頭酒店建築項目。文化局高度重視世遺中心意見。梁曉鳴稱,本月四至六日帶團赴京,與國家文物局舉行會議,副局長宋新潮、文保與考古司副司長閻亞林、遺產處長劉洋及博士黃曉帆等接見並座談,就出席世遺大會事宜溝通。國家文物局高度認同文化局對相關工作的重視,肯定特區政府在文保工作方面作出的努力,認為是次世遺中心發出的意見屬正常情況。國家文物局未來會在保持緊密聯繫基礎上,對本澳文保工作給予更多學術和專業支援。

梁曉鳴提及《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制定進度時稱,當局考慮到相關計劃涉及範圍廣,影響深遠,需獲社會廣泛共識,故分階段開展工作。當局在提交世遺中心報告中,對相關情況亦作明確解釋及說明。《文化遺產保護法》於二○一四年生效後,局方已依照規定程式及要求,有序開展《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公開諮詢,於一五年公佈首階段公開諮詢總結報告,上呈國家文物局及聯合國世遺中心。現階段,當局爭取今年內開展第二階段公開諮詢,同步編製《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草案,草擬相關行政法規,爭取明年內將完成草案經國家文物局遞交世遺中心檢視,較世遺中心規定時間要早。

而對文化局下月將加入由國家文物局組成的中國代表團,出席在波蘭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遺委員會第四十一屆大會。梁曉鳴重申該局嚴格按照世遺中心建議和要求,以嚴謹認真態度做好文遺保護工作。

關於此次聯合國教科文中心的草案是否真如坊間所理解的「是嚴厲的警告」,還是說如行政當局的解讀「屬於正常情況」,甚至是「好事」,避免了亡羊補牢。相信在真正審議結果出來之前,都是會存有不同的認識,我們且拭目以待。而擺在我們面前還是老問題,就是世遺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如何平衡。對於團體所批評的,單純將「世界文化遺產」視之為「招牌」,筆者始終認為是片面的,首先,澳門之所以申遺成功,就代表這澳門的歷史城區具有不可替代的歷史、文化、社會價值,本身就是澳門的「招牌」,並非是因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才屬於澳門,只是入選世遺名錄,代表澳門的歷史城區更加得到普世認可。其次,雖然說入選世遺名錄,代表國際社會對澳門歷史城區價值的認可,澳門作為世界的一份子,將這份既屬於澳門、更屬於全人類的珍貴遺產保護好是應該「履行的國際責任」,但也需要指出,這份責任不單是國際責任,更多的是澳門的責任,澳門時時刻刻都不應該只將外部要求和標準生搬硬套進澳門實際當中來。

在此,筆者首先強調一點,對於過往澳門行政當局在處理文化遺產保育方面的種種不足,也是持絕對的批判態度。也同樣認為,必須要有官員為此而被問責。而且就當前而言,無論是澳門大眾還是反對派只要是澳門的一份子,就應該從實情出發,群策群力為澳門如何保住「世遺」的名頭而出謀劃策,當然所有的謀劃也應該是既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基本要求,也要綜合考慮澳門的實情,必須是合法而又合理。若是一味地要證明自己過往言論和建議是如何正確,而又想以此「懲罰」特區政府未儘早聽取自己的「忠告」,那麼最終受到懲罰的不僅僅當局,或者個別被冠以「不作為」的官員,而是會令到整個澳門的對外形象受損,甚至連國家形象都受到影響。進而對澳門經濟、社會各個方面都可能帶來不利的結果。恐怕到時就悔之晚矣。再者,從澳門申遺後,有專家學者總結澳門經驗時就曾經指出,澳門深化進行舊區重建和整治,有四個要素:整合重建發展、樓宇複修、更新社區、文物保護;其中沒有大規模拆遷。有四個原則:改善市民生活品質、兼顧個人和整體利益、公平合理、重視成本。確保了申遺成功,這深刻揭示了一個看似淺顯的事實,世界遺產的考核評審,從未要求「過度保護」,即以犧牲遺產地的社區和居民利益,來換取遺產保護的「視覺效果」。在國際上,世界遺產地罕有大規模拆遷和動遷。其實,這其中可以得出兩點啟示,一是,申遺時歷史城區保護並沒有成為澳門的負擔;那麼,第二就應該是在對世遺的保育當中,相關工作的也不應該成為澳門發展的負擔。但這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最為關鍵的是澳門與其他世遺城市最大的不同就是澳門受到的地域狹小的限制是其他城市所沒有的。

可以肯定的說,受限於特殊的地域條件,澳門世遺的保育與城市的發展這對矛盾體,只要澳門這座城市繼續發展下去,遲早會有針鋒相對的一天。而要想解決這一問題,也不是單靠澳門就可以的。但是,值得慶倖的是,現在總算是還沒有出現不可逆轉的破壞性開發行為出現,而且因為申遺成功十多年來的保育經驗,也促使了社會保護意識的覺醒。加之今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警告」,以及得到國家層面的重視和承諾,未必不能找到一條更好,且符合澳門發展實際需求的道路來。從這個角度來考慮,當局所說的「好事」,可能還真有幾分道理。

其實,只要有空間、有資源,沒有那個地方會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去自毀得之不易的「世遺招牌」。這也就是說,現在與其繼續指責過往的是非,不如齊心協力做好未來的保育。而且,也可以肯定是,無論是未來走哪樣一條被認可的保育之路,都會繼續面對世遺保育與城市開發的矛盾。這既有對世遺本身的保育與開發,也有歷史城區與澳門整體區域環境綜合保育與開發兩個部分。

其中,對歷史城區本身的保育與開發,曾有立法議員以風順堂街興建垃圾房計畫因有意見認為將影響世遺景觀而擱置為例指出,「自從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之後,本澳社會對世遺保護的意識漸增」。但「垃圾房興建爭議既涉及世遺景觀的保護,亦關係到社區環境的優化。我們既有責任保護世遺,亦必須遵循不損害居民原有權利的原則」。亦進一步指出,澳門歷史城區最難能可貴的是,這些文化遺產除保存著原有面貌外,仍延續著其故有功能,存活在我們的街區生活之中,一直與居民相融共處,只有確保兩者間的共融共存,才能體現其延續的生命力,煥發其獨特的文化價值。所以,只單一強調世遺環境的美觀,而忽視對居民生活的尊重,甚至為所謂的「保護景觀」而影響居民生活,就會失去保護世遺的真正意義,亦令其失去最強的「生命力」,這是我們在景觀保護過程中絕對不能忽視的重要一環。從表面上看來,該例子只是論及世遺景觀保護與居民生活的關係,認為不應為保護而保護。其實該論題所涉及的本質乃是世遺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問題,這也是始終存在爭論的議題。以本澳為例,在此世遺的保護和發展上就存在多種觀點。有人認為,澳門已經有較為雄厚的經濟資本,可以全力保護世遺,因而大力宣揚保護至上的原則,對可能影響世遺景觀的東西一律反對。也有人認為世遺應當也已經成為澳門的一張「金名片」,應當加以開發利用,作為澳門的一種資源來促進旅遊業等行業的發展,實現經濟適度多元化。還有人將開發和保護相結合,提出保護、開發並舉的觀點。真要分析看來,三種觀點都有道理,第一種觀點強調保護絕對無可厚非;第二種觀點著眼經濟利益,希望世遺能夠為澳門多元化作出貢獻也不能說完全不對。相比較第三種觀點將前面兩種觀點的優勢都集合起來,最符合我們傳統的中庸之道。但其是否就是最為恰當?2007年首位獲授「國家風景名勝區事業突出貢獻獎」並且是國內在世界遺產保護方面頂尖權威的謝凝高教授就曾明確指出:「保護開發並舉的觀點,實際目的和效果是搞破壞性開發,並舉只是一種藉口,這種做法會破壞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正如我們前面所言,其實不管那一種觀點都有可取之處,但是有不是完全可取。

世界遺產,無論是物質文化遺產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一點是公認的,那就是作為珍貴的、非再生遺產必須予以保護,而所保護的重點則是體現在真實性上。但是,在現實中單純的保護措施常常因與開發利用資源存在矛盾,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大規模的開發利用對世界遺產資源環境的破壞。事實證明,單一的世界遺產保護理念強調將文化遺產從整體演變和運動中孤立出來進行保護,是一種被動、消極的靜態保護理念,難以徹底遏制種種不合理的文化遺產資源利用行為,甚至可以說是在變相的磨滅這些世界遺產。因為,世界遺產的形成是歷史、自然、經濟、文化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在空間上是一個自然、生態、經濟、文化相互關聯的整體開放性系統。如果為了保護而保護就是將世界遺產從整個系統中割裂出來,斷其根後當然遺產就真的成「死物」了,被歷史所湮沒就成為遲早的事情。另一方面,世界遺產具有價值自不必多言,除了自然科學價值,美術價值和歷史文化價值外,我們亦不能否認其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具有價值,甚至是價值巨大的世界遺產不去開發和利用根本就不現實,而且也是有違社會發展規律的。竭澤而漁當然不可取,最理想的狀態是對世界遺產進行保護性發展,將世界遺產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在保護性發展過程中實現,還是將保護放在第一位,但是這裡的保護不是孤立的保護,而是將其置於整體的社會系統中,築起世界遺產資源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關係,確保其真實完整「生命力」的同時,將開發作為保護的「伴生礦」,而開發則是為了更好的保護。

所以說,對待世界遺產我們最重要的出發點應當是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無論保護還是開發都應是以此為出發點,並為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