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接連發生的職安健事故說起 王希富

筆者細數之下,上周本澳新聞報導中,除了有關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以及廣受關注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件宣判外。見諸報端最多的可能就是有關「職安健」的新聞。

首先是工業意外,本澳兩日內發生三宗工業意外,導致兩死一傷。其一是,宋玉生廣場東南亞商業中心昨懷疑有男工維修升降機期間,被綑綁於廿二樓但突然鬆脫的鋼纜擊中,導致男工頭部及上身多處受傷,即時被送往山頂醫院搶救,惜傷重不治,死者姓鄭,約五十四歲,持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屬某工程公司升降機維修員;其二是,週三下午五時許,一名三十餘歲男外僱在路氹溜冰路某地盤工作期間,被人發現倒臥在地上,消防員到場將其送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司警初步調查,在死者胸前發現一處懷疑灼傷所造成的傷痕,疑涉工業意外身亡,並通知勞工局跟進,該事件死者姓趙,三十二歲,持外僱證;其三,氹仔機場大馬路國際機場搬貨區疑發生一宗工業意外,消防員將一名約五十餘歲男子送山頂醫院治理,疑眼角受傷,起因待查。

有鑒於工業意外的頻發,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深表痛心,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的慰問,指示勞工局盡力協助其家屬處理工傷賠償事宜。並要求勞工局須在現有的巡查、監察機制上,加強嚴抓職安健監察,尤其加強和行業商協會、勞工團體、職安健組織的溝通,共同盡最大力量避免意外發生,並要求勞工局盡快就全面加強職安健監察等工作提交報告。

本澳主管部門勞工局,亦呼籲僱主必須高度注重職業安全健康的重要性,為僱員提供必須的安全措施及個人保護裝備,並嚴格督促僱員遵守安全工作程式,以保障僱員生命安全。

雖然,官方也再度如往常一樣,公開強調一直非常重視職安健的巡查與宣導工作,持續加強與承造商和分判商代表召開工地安全檢討會議,敦促馬上完善違規項目,要求檢視存在工地內的其他危險隱憂,教導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法,以及提醒注意交叉作業可能引發的意外狀況等。在職安健巡查方面,由六月中旬至七月初期間,勞工局共巡查一百九十二個建築工地,向相關工地承建商提出一百一十三項改善建議,並針對其中七十五項不安全情況作出處罰,主要涉及高空工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及電力安全的集體保護措施,期間共發出十六個停工批示。

然而,再多的強調也沒能避免慘劇的發生。反而是之後的政府行為卻令人回味。週六起勞工局長黃志雄,副局長吳惠嫻、陳元童等一行約四十人,分十二組巡查全澳建築工地。勞工局在巡查期間仔細檢視工地,發現可能存在危險的情況時,立刻向承造商、安全管理人員和工友作出改善建議和勸告,倘發現潛在嚴重危險的情況,局方立即處罰和勒令停工。

果然是「老闆」出動就是不同凡響,此次的巡查不僅是包括全澳五百五十七個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而且首日的成效就「戰果輝煌」:向相關工地承造商提出六十六項改善建議,又針對其中五十七項不安全情況作出處罰,主要涉及高空工作、電力安全及缺乏集體保護措施等。首日巡查了七十四個建築工地,期間發出二十個停工批示,勒令有關工地部分或全部停止施工。

官方先是公佈數據,六月中旬到七月初,十幾二十天的時間曾經發出十六個停工批示,而之後的「總動員」巡查卻能在一日只能發出二十個停工批示。單論停工批示的發出比率應該是超過1:20。不過,可惜的是勞工局只是在強調了「大巡查」安排及首日的「戰績」,卻並未更進一步對出現這種對比結果的原因做出解釋。如此,很可能會被有心人拿來進行比較,甚至是反問,究竟是勞工局日常的巡查力度和廣度不夠,還是只有在社會廣泛關注,特區政府高層介入,要求嚴查之後,才能真正發揮出當局監察的效用?甚至還可能以此來攻擊前線工作人員日常巡查不力,以及指責行政當局具有「官本位」的表現,只有出事了,高層指示了,才能嚴查,而且一旦嚴查還真是出「政績」。這樣的觀點一經傳播,相信勢必會給勞動當局造成不利影響。

但實際上,出現懸殊的對比結果,也是事出有因。其一,此次的大巡查從安排上就是「輕重緩急」,這與日常巡查時的安排可能是不會完全相同,首重可能發生意外的地點,發現較多的問題很是正常;其二,職安健巡查的是工地地盤,情況的變化也是複雜無常,不同時刻的巡查出現不同情況也屬正常;其三,接連發生的工業意外,已經引起社會關注,也必然會對當局的行政監察工作帶來壓力,巡查比以往更為嚴苛,「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思維也促使執法人員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否則只能是等待社會輿論將視線轉移到行政當局身上,甚至是要擔負「監管不力」的指責。

其實,關於職安健的工作,勞動行政當局應當承擔的責任更多的是指引和監督,最終落實和執行有關指引,維持本澳工業、地盤生產勞作安全的責任主體是施工方和工友。正如官方所表示,勞工局將繼續加強推行針對性的職安健推廣和教育工作,並加強與工會、社團、承造商等多方面的溝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建築業職安健的工作。呼籲工友在施工期間,必須緊記及運用學習過的職安健知識,時刻保持高度警覺,不要存有僥倖心態,個人安全保護措施必須時刻牢記;建築工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方案,切實監管好工地內的安全施工;承造商亦必須為所有工友提供足夠及齊全的安全用具和裝備,為工友作出最大支援。局方相信透過勞資政三方共同合作做好職安健工作,定能提高建築業職安健的水準,為工友構建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而且,建總理事長張文寬也認為,涉及職安健的工業意外接二連三,反映本澳地盤仍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疏漏,認為政府昨起巡查全澳地盤,顯示當局推動職安健的決心。至於當局一日發出二十個停工令,建議當局日後加強透明度,公佈具體哪一個地盤,涉及的停工原因,以便公眾監督。張文寬稱,畢竟地盤環境複雜多變,需要政府經常嚴厲監督職安健、宣傳教育,以及對有關法律的修訂,與時俱進,多管齊下,提升承建商、工友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意識,汲取血的教訓,將工業意外的數字降到最低。

由此可見,業界人士並未對當局巡查出現懸殊的處理結果過度解讀。而是明確責任主體,行政當局的責任更多的是監督責任,不單是防患以未然的監督,其中也必須有相應的處罰和改善措施。而另外,也不容忽視的是,對事件的後續處理。比如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除了對事故深表痛心,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的慰問,並且也指示勞工局盡力協助其家屬處理工傷賠償事宜。

對於涉事地盤的承建商而言,此次接連發生的事故,遇難身亡者都是外雇。從功利角度不客氣的講,也許這些單位可能都會有「不幸中的萬幸」的感覺,畢竟涉事身亡的不是本地人,否則後續處理起來肯定會比現在複雜,而往往最終的處理結果,澳門大眾也是較難獲知的。但這也同樣折射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就是本澳社會在持續不斷關注輸入外雇對本地就業衝擊的同時,是否有過對外雇遭遇的關注?尤其是從事底層勞作的外雇,他們其實也為建設澳門做出了貢獻,理應給予關懷,而這也是從根本上貫徹落實澳門勞動政策的要求。但遺憾的是,筆者多年在澳門也從未對此有所耳聞。倒是通過議員們的言論瞭解到,不少的外雇不僅要從事本地人不願意從事的底層工作,還可能受到外雇公司的「剝削」。甚至出現過外雇以極端行為討薪的事件。所以歸根結底,他們也是弱勢群體,甚至是連基本保障都欠缺的草根弱勢群體。

但是,就算是這樣的弱勢群體,也存在著需要關注的問題。這就是另外一則新聞報導所提及的:內地男子涉嫌行使偽造職安卡,日前被治安警揭發拘捕,已移送檢察院偵辦。被捕男子姓周,約四十歲,持內地護照,無業。治安警落案起訴偽造檔罪。本月九日上午八時二十五分,治安警在祐漢新村康泰樓附近發現周某,上前截查,要求出示證件,有人出示內地護照讓警員核查,但顯得神色慌張。經搜身,警員在周某身上檢獲一張製作粗劣的職安卡。有人供認,六月上旬在珠海拱北看見街招,內容指可協助辦證來澳工作。之後,聯絡到一名女子繳付一百元人民幣後,辦得一張職安卡。本月七日入境澳門尋找工作,但不果。翻查資料,治安警沒有發現外僱等證件。勞工局事後證實周某持有的職安卡是偽造。

該事件一方面從客觀上揭露出一宗偽造職安卡的案件,但在連續幾次工業意外的發生之際,也應當引起關注。首先就應該徹查出現意外的人士是否持有本澳所發出的真正職安卡?甚至是在巡查當中也應該將工友的職安卡真偽作為一個重點來檢查,倘若發現有偽造就必須直追源頭,從根本上消滅潛在的危險因素。而這也要求本澳應該將職安卡制度的執行更加清晰和透明,才能真正發揮出這個制度的效用。

其次,外雇均為事故的受害者,以及偽造職安卡的案件也提醒我們,要在本澳工業生產和建造業做好職安健工作,可能已經不單單是本澳一方面內部的工作。

同樣是在上周,勞工局發出新聞稿稱,由澳門勞工事務局、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香港職業安全健康局合辦的「第九屆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將於十月在澳門舉行。競賽的目的是透過問答比賽,讓在職人士加深認識和掌握有關職業安全與健康的知識,從而預防工作意外和職業病的發生。為了選出代表澳門的隊伍參加競賽,勞工事務局已於本月八日(星期六)假澳門理工學院禮堂舉辦「第九屆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澳門地區選拔賽。競賽內容涉及各行各業及多種工種的職安健知識,包括:職安健法規知識,以及十四項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如建造業安全、飲食業安全、辦公室安全、安全管理、工場整理、體力處理操作、職業健康、消防安全、電力安全、化學品安全、燒焊操作安全、機械操作安全及個人防護等。澳門地區競賽選撥出的代表將於十月在本澳舉行的總決賽上,與廣東省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代表隊伍進行職安健知識的競賽和交流。

由此,可以看出,本澳也已經在職安健工作方面有著與周邊的交流。尤其是本澳多數的外雇其實就來自於臨近的廣東省。因此,透過交流、展開合作,不僅是為了提升本澳自身的職安健工作水準,也可以客觀上對輸入澳門的外雇,從職安健意識和能力上有所要求和把控。從而減低類似職安健事故的發生。這也正是澳門參與區域合作的一個側面要求。

再回到本澳來講,其實每隔一段時間本澳都會出現一次較為頻繁發生工業意外的情況。比如早幾年的時候,就曾出現過五天內發生的第二宗奪命工業意外的情況,包括:林茂海邊大馬路民政總署外判管道維修工程昨奪命工業意外,一名女工在管道操作推土車清理淤泥時,疑不小心倒車將男負責人撞至重傷,送院搶救後傷重死亡;路氹西堤馬路近蓮花橋底一地盤亦發生奪命工業意外,工人疑操作挖泥機期間碰倒工字鐵,壓傷一名內地男工人,送山頂醫院搶救,最終傷重不治。當時工聯副會長、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張文寬指出,多宗工業意外均不涉及高空工作,反而在平地受傷,事件敲響安全警號。因為當時臨近農曆新年,他認為農曆新年是工程旺季,而近月假期多,令建築工人難以連貫完工,加上不少工程趕在假期前完工,為工人造成壓力,工友容易因趕工疏忽安全措施,增加工業事故的發生率。建議施工單位宜加強監管、督促工程所有人員做足安全裝備。政府亦有責任加強宣傳工業安全的重要性及加強巡查。多管齊下將工業意外盡量減低。勞工事務局亦隨即發佈新聞稿對致命工作意外表示遺憾及關注,並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的慰問。同時呼籲本澳所有建造業界工作人員,由於工地現場處處潛藏危機,容易發生意外,在工地工作時應高度注意個人安全,並透過防護裝備做好預防措施,僱主亦應加強工地及對僱員的工作安全監督及管理,履行保障僱員安全健康的義務。

工業意外的發生固然不幸,而且也直接影響傷亡職工的家庭生計,更有可能從中衍生出未可預料的其他嚴重社會問題。對企業或雇主來說則會損害企業的聲譽、造成財產的損失等。而且職業意外的發生還可能給雇主和雇員造成精神負擔。但是儘管在政府和社會的不斷努力下,本澳工作意外仍然頻發發生,澳門勞工事務局報告資料顯示,2016年工作意外受害人共有7,404人,每千名工作者發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為19.0。按工作意外造成的後果統計,7,356人「暫時無工作能力」(其中沒有缺勤的受害人數為1,170人)、21人「長期無工作能力」以及27人「死亡」(當中5人的死亡與違反職安健法規有關)按歲組統計,工作意外受害人主要集中在「25-44歲」(51.9%)和「45-64歲」(35.9%)兩個歲組內。而在2010年,在工作意外中受害的共有5644名工作者;每千名工作者發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為17.7。可見,意外發生的數量還是在上升的。澳門經濟雖然高速發展,但並未隨著經濟社會的進步而使雇員職業意外發生率降低。25至44歲和45至64歲這兩個最主要就業年齡組的受害者人數,更是近多年年都未見明顯下降,表明澳門的中壯年雇員整體的職業安全素質有待提升。更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致命的職業意外事件,當中大多數疑因雇員缺乏安全意識所致。這也就證明,無論外部在如何強調要提高職業安全意識,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總會出現意外情況,而往往事後也總是發現意外應該能夠避免。因此,在不斷宣傳和強調安全意識的同時,有必要更加嚴厲的對安全生產和工作作出要求和規範。

以澳門現時的情況而言,現行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大多於20世紀80年代初和90年代初所制定,包括:1982年頒行的《工業場所內衛生與安全總章程》、1989年《商業場所、事務所及服務性場所衛生與安全總章程》、1991年《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等。時隔十多年甚至二十年後,當初所制定的法例已經遠遠趕不上目前澳門經濟發展的步伐。當局有必要儘快對現行法規進行修改完善,以適應社會的進步,保護雇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當然,在修改和制定符合實際法律法規的的同時,如何更好執才是關鍵中的關鍵,加強巡查當然必不可少,不過也需要指出,2010年就是勞工事務局職業健康廳1至10月份已經對本澳建築工地、樓宇共同部分工程、掘路工程進行5702次的巡查,並提出2157條的改善建議的情況下,全年還是發生12宗致命職業意外。這其中所隱含的問題值得思索。是巡查過程中所提的改善意見未契合實際,還是雇主和雇員在工作中根本就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不過,正所謂「安全生產無小事」對職業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再怎麼加強也不為過。並且要從雇員的職前培訓起就應該緊抓不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