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智慧城市建設加速。上周特區政府與阿里巴巴集團昨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將充分利用阿里巴巴領先的雲計算、應用大數據等相關技術能力,促進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的步伐,長遠而言,將澳門發展成一個「以數字引領科技,智能服務民生」的智慧城市。按照協議,雙方的合作將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預計由現在至一九年六月,主要完成雲計算中心的建設,以及政府數據整合的工作,並逐步開展促進旅遊、人才培訓、交通管理、醫療服務、城市綜合管理與服務等大數據應用的項目;第二階段合作預計由一九年七月至二一年六月,除繼續完善基礎設施的建設外,雙方將在環境保護、海關通關和經濟預測等方面展開合作。
可以說,建設智慧城市從去年發佈的《五年發展規劃》,以及近兩年的政府《施政報告》中,真正開始有步驟有計畫的走向實踐,此次協議的簽署算作是里程碑式的事件。而且從已經公佈的資料中可以明確的看出,此次雖然是特區政府與內地企業進行的合作,但所有目標指向的都是本澳的社會公共事務。本就是基於「公共利益」的做法。況且,從阿里巴巴的實力和過往的技術積累,也應該足以勝任此項工作。再加上雙方的合作目的是圍繞智慧城市建設,方便的是本澳全體市民。本來這一順應全球發展潮流,甚至可能因此而讓本澳在社會管理上實現跨越式發展的規劃,應該得到廣泛支持。但實際上,令人遺憾的是,消息一經公佈,逆潮流而動的聲音也隨之而來,甚至是可以曲解,誤導公眾。不僅凸顯出該些人士自以為是、吹毛求疵,以及故步自封心態。更可能是在背後隱藏著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特區政府以及社會上的有識之士,應該肩負起責任與道義,準確向公眾做出宣導,加深社會公眾對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大數據應用的正確認識,以避免再出現無謂的紛爭,拖延、阻礙澳門智慧城市、大數據的基礎構建。造成既浪費時間,有耗費社會資源的,最後還錯失發展良機的後果。
所謂安全、隱私的擔憂與指責有失偏頗
對任何事物,社會存在不同認識,甚至是激烈的爭論,這是社會民主進步的體現。但真正關心澳門發展、熱愛澳門的人士,不管其立場如何、階層何在,也都會在進步事物上達成共識。就比如建設智慧城市,提高居民生活、工作的便利性這一點就是在社會上有普遍共識的。所以,反對澳門向智慧城市發展的聲音幾乎沒有。即使是有人想「為反對而反對」也不敢輕易嘗試。但是卻也有人從一些細節程式,甚至是技術層面開始「炮轟」,而且,這些人還是相當善於偽裝,既把自己偽裝成維護居民權益的鬥士,也試著將自己作為技術大咖來說三道四。這在對澳門智慧城市建設、大數據應用當中就表現為,先是指責政府未有公開競投的方式與阿里巴巴達成合作;後又指責可能會對個人隱私造成影響,甚至在計畫還未有任何階段性成功時就無中生有的杜撰出大數據變成「賣數據」的說法。
如果說,只是單純的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善意的提醒,或者說更進一步針對問題提出對策。這都能是正常的表現,相信無論是特區政府還是廣大市民都會拍手稱好,即使是合作協議的另一方公司——阿里巴巴也會對其感恩戴德。但遺憾的是,有些人只是在莫須有的猜測,並在此基礎上擴大化解讀。目的只是造成社會公眾對智慧城市和大數據的「恐慌」。
首先,政府與阿里巴巴的框架合作協議簽署,確實是表現的事出突然。沒有如該些人士所言的談判、競投等程式出現。因此,有人說「政府與阿里巴巴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事前並沒有向外界公佈過任何合作方向及細節,而協議簽署後,政府亦未有向外界公佈協議的詳細條款及內容,做法受到社會質疑。亦有意見質疑政府與阿里巴巴之間的合作模式是否涉及採購、公開招標等程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該些人士也清楚的認識到,所謂的「策略協議」並非真正的「簽約」,而是透過協議訂定雙方的合作意向。這也就意味著在此階段並沒有多少可以公開的內容。方向公開就足以。況且政府已經明確表示,具體專案的開支會另行在當年的預算中做出。這意味著政府並沒有做出任何隱瞞的打算。因此,要求在現階段公開實為強人所難。再者來講,阿里巴巴作為一個企業,即使是在跟政府的接觸中有提供關於投入需求的資料,在未有獲得本澳確定的實施判給前,也是不宜公開,這畢竟還屬於人家企業的內部商業秘密。特區政府作為一方主體,即使是掌握了,也不應公開!
退一步講,雖然跟阿里巴巴簽署框架協議,事出突然。但突然的並非簽約本身,而是選擇阿里巴巴集團令到這些人士感到突然。在他們的概念裏,似乎這樣大型的計畫,應該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怎麼著也應該有本地企業來飲「頭啖湯」。但卻沒有考慮到,從政府多年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智慧城市建設計畫,到制定「五年規劃」時的強調,早已經對此有所「提示」。但奈何,本土既沒有機構、企業對此有先期投入,也未見能夠有實力的公司能夠承擔下來。尤其是,先期投入和技術積累上,這些就包括現在的批評政府人士也一直在嘲諷本土技術公司的「無能和貪婪」。既然如此,政府選擇域外的具有實力的企業進行合作,而且還是具有先進經驗的公司進行合作,何錯之有?而之所以選擇阿里巴巴,也是因為包括在內地,以及整個大中華地區都沒有能出其右的實體存在。這樣的一個合作決定,顯示出的是政府的「開放」、「融入與合作」思維。而批評者還是有著故步自封的傾向(當然,結合其後面所擔心的安全問題,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再者關於公開競投或者選擇的問題。或許是由於過往包括「歐文龍案件」在內的事件影響,本澳從上到下都認為所謂的公開,才能實現公正。這樣的觀點沒有錯的。但卻並不是通用的。因為有時候,程式公開、公正了,可能還真得不到合適的結果。而其實,包括此次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大數據應用的基礎構建,正是如此。正如,當前批評人士所擔心的數據安全、個人隱私保護問題,都關係到對本澳數據的採集。按照國際慣例,這些都是事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數據,一般不會交由外部實體採集和處理。也回應了我們前面所分析,澳門政府其實也是希望能夠有本土的公司或者機構能夠承接,但事實不遂人願,本土沒有可以承擔的,即使是相關聯的實體也已經在本地做壞了的聲譽。若貿然選擇本地實體承接,恐怕又會是「利益輸送」的指責聲鋪天蓋地而來。所以,選擇相對來說可控性最高的「內地」公司,也是不得已的選擇。至少不會將本澳的數據完全交由外國實體來進行收集和處理。這可算是政府「無奈」的選擇。而且進一步將,也是未來維護本地安全,以及國家安全的必要選擇。回避了倘若公開競投等方式,造成外國公司中標的尷尬局面。
另外,已經提到的和數據安全與個人隱私相關的問題。批評人士稱,雖然現行《個資法》明訂個人資料不得隨意轉移至境外,「但究竟協議中嘅數據資料庫會設係邊度?咁重要嘅戰略框架協議會否開一條後路,讓合作商可以將數據資料庫設於境外?」即使合作商嚴格遵守《個資法》,在地設置數據庫,但誰有權力操作、處理這些數據?
而且還進一步表示「相信有權處理數據嘅唔只係政府部門嘅人員,亦會包括合作商本身嘅工程人員。呢啲工程人員會否因為個人、組織文化等因素導致居民嘅個人資料被外洩?更甚者會佢哋會否刻意販賣呢啲個人資料?」
對第一個的擔心,雖然看似有理有據。甚至搬出了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來佐證,但實際上也是屬於「強詞奪理」。為何如此說?從與阿里巴巴的合作規劃中就已經明確:阿里雲事業群總裁胡曉明表示,為了確保數據安全,為澳門設立了專有雲平臺,這平臺與互聯網、公網有安全隔離。同樣,這平臺也是符合最嚴苛的歐盟和美國以至全球對雲計算相關的要求,已作好相關認證。專有雲平臺落地在澳門,數據跟任何地區沒關聯,其次,公司會確保數據進一步得到安全保護,且專有雲品牌通過安全與認證,有技術保障。另外,特區政府會有監管及保護體制。他強調,對於阿里巴巴,作為企業及基礎設施平臺而言,在面對企業發展及個人私隱保護中,永遠是個人私隱保護優於企業發展。
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解讀說明。其一,何為專有雲。這些批評者還是停留在對傳統資訊安全的角度上表達擔心。也正因為如此才無情的嘲弄「澳門連個合格的資訊社會都算不上」,這言下之意就是認為不可能有在澳門做到符合國際水準的大數據雲平臺出現。這也難怪了,當還是停留在落後的觀點上來觀察新事物、新技術,肯定是先否定和不敢相信。進而對新技術、新事物提出質疑,雖合理但可笑。筆者雖然並非對新的技術十分熟悉,但至少也是知道上一個時代的私有雲已經不能與公有雲相提並論,無論是技術的先進性和安全性都已經獲得國際上的廣泛認可。而此次,阿里巴巴與澳門政府合作將部署的專有雲則是更進一步的新型技術。它在基礎設施平臺上實現網路、存儲、安全、硬體的軟硬體一體化,可以說是實現真正的安全(至少在現階段沒有更為安全的做法,倘認為有,那就是不做任何雲產品和大數據)。而且更為需要強調是,現在所謂的批評人士動輒就拿國外標準來說事,那麼也請看到,這些最新的技術不但是有國際認證,也是很多國外政府想實現而不得的。已經具備如此的條件,還要口口聲聲以安全論,就是「強詞奪理」,實際上就是要否定智慧城市的建設,以及大數據應用在本澳的實現。而要避免他們所擔心的安全問題出現,乾脆只能是什麼都不做,但不做的話他們又會批評「不作為」,真是東也不是、西也不是。更看出這些為反對而反對人士的自相矛盾。
其二,阿里巴巴集團的表述和承諾也應該是可信的。畢竟,世界上並非只有澳門一個城市要建設智慧城市。澳門對阿里巴巴來講也只是其中一個市場,甚至是很小的一個市場。相信阿里巴巴不會因為一粒芝麻丟了一堆西瓜。肯定會竭盡全力維護為本澳所提供服務的安全可靠。這就不得不說一下,現在本澳電訊技術的問題,也是所謂國際廠商提供,以及早前的不少公共採購都是外國知名供應商提供,還不是一樣問題頻出。所以,與其盲目崇拜「洋貨」,到不如試著相信一下本國「土產品」更能符合需要。
至於該些人士所擔心的第二個問題,也就是別人的工作人員洩露和販賣本澳資訊。相信不少人會與筆者一樣,看到這樣的莫須有猜測後,會不由自主的想到兩個詞:「狹隘」、「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且好像就跟現在沒有大數據平臺就不存在資訊洩露和販賣一樣。姑且不再贅述前面所提的阿里不太可能因為澳門一個小市場而做壞自己的名聲。就算但看阿里的體量和規模,其以一個公司的財收等,已經與澳門整個經濟體不遑多讓,況且作為公司而言,內部的管理也比政府部門更為嚴格與靈活。倘沒有能力和預案做到對客戶服務的安全保障,是不可能做到如此規模的。總之,還是反映出了一個問題:這些反對人士,向來都是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別人。而標榜的自己是多麼無私與正直,看自己一朵花,看別人滿頭瘡。
一朝落後未必不能彎道超車
從當前環球城市發展的規劃來看,發展智慧城市已經是大勢所趨。澳門坊間亦不斷有聲音對智慧城市的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這反映的是社會的訴求。政府因勢而為,加快智慧城市建設也符合大眾的希望。與大多數市民一樣,都著眼未來,希望澳門能夠更加進步。但在批評者眼裏,澳門過往資訊科技的落後,已經成為無可救藥的惡疾。嘲諷為「本澳推動大數據,其實無乜特別嘅困難之處,因為每一點都係困難嘅」。這不僅是不負責的空泛指責,也不是一個有擔當的公眾人物所應該秉持的態度。
而且事物都有兩面性。過往的落後,並不能代表之後就沒有機會。現在的社會變革已經無數次在全球範圍內證明,一切皆有可能。「跨越式」的發展未必就不能出現。正如筆者早前曾經指出,智慧城市要發展得宜,需取決多項重要因素。澳門儘管在基礎「軟硬體」上存在或多或少的落後制約。但同時,這也為今後重要節點的決策減少了制肘。事實也是如此,本澳社會在對智慧城市的建設進行整體的討論後,結合環球發展趨勢,在對該方向的必要性以及建設意義有所把握後,旋即以「拿來主義」的態度,與阿里巴巴集團這種具有豐富經驗的商業公司達成合作。進入實際的落實和執行過程。這既是凸顯出,互聯網思維下智慧城市建設時不我待的緊迫感;也可以看出特區政府其實已經在實操層面有著相當細緻的規劃,至少也是已經詳細瞭解了外地的經驗,因此可以跳過策略性規劃和自我摸索的時期,既減少了時間成本的支出,也節省了社會資源。相對而言,可以說是「一步到位」。同時,我們也從中可以窺見特區政府施政管治方式的一種改變:對社會確實有益,且已經過普遍檢驗的事物,敢於直接「拿來」,而不是再過分強調自我的學習和摸索。而從社會反映來看,廣大市民也是十分支持智慧城市的建設,顯示出澳門社會的開放思維與眼界更加開闊。
況且,但從技術層面來講。凡是有點經驗的人都會明白,完全重新部署一個先進的系統,其簡單和容易程度,以及實際的後期表現,遠遠優於在之前的無數個層級系統上進行集中和整合。
既然,整個澳門社會都認同智慧城市建設為澳門所需要,也能夠帶給居民更多便利。那麼我們應該做的就是如何更好促進智慧城市、大數據應用早日在澳門得以實現。至於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我們也應該本著解決問題的角度來出發。而不是一味的只批評,甚至是有意無意的誤導公眾,挑起社會爭議。而歸根到底,需要做的就是共同努力,讓全社會對即將到來的智慧城市和大數據時代做好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