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重建所需業權建議分四級 受影響者可選暫住房或租屋金

【本報訊】都市更新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降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第三專責小組協調員葉兆佳會後表示,大會通過舊樓重建業所需權比例分為四級。

小組協調員葉兆佳稱,委員會同意重建所需業權百分比分為 4個級,建議凡是樓齡 30年以下,重建所需業權比例為100%;樓齡 30-40年的樓宇重建所需業權比例為 90%;樓齡 40年以上的樓宇重建所需業權比例為 85%。至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樓宇,如出現環境衛生問題的樓宇,建議重建的所需業權比例為 85%。至於補償,建議分為兩種,包括現金補償及樓換樓,大原則為公平、保障業權人利益及補償不能低於市場價值。

葉兆佳表示,調整舊樓重建所需業權百分比門檻不算低,是參考鄰近地區做法及市民的意見,希望可使都市更新向前走一步。

葉兆佳表示,委員會關注如何保障受重建影響的小業主利益,建議設現金補償及樓換樓計劃。

另外,都更會第一專責小組副協調員謝思訓會後表示,都更會通過兩個框架內容,一、建議都市更新過程中,受影響居民除可選擇暫住房作為短暫住宿外,亦可選擇現金補償作租屋用,直至重建完成。重建的住宅或工廠將免徵收物業稅。二、很多工廠用途已不合時宜,建議重建時除提供工廠稅務優惠,亦可推動工廠轉變用途。最終能否轉用途及如何轉變,屬行政當局權限。他強調只是通過框架內容,執行細則日後由行政當局或政府全資公司研究。

被問及會上投票情況?謝思訓說,都更會並非採取投票形式,主席聆聽、綜合意見後,詢問委員有無反對意見,沒反對就算通過。

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表示,工務局將把整理後的意見呈交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