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內訌延續 馮檢舉行賄受賄

【本報訊】法律及社會事務學會主席馮家亮昨日前往檢察院,他以新澳門學社資深社員之名,對學社成員張樹堅以及相關人員涉嫌的違法行為向檢察院檢舉。

馮家亮檢舉何超明案中曾為檢察院提供服務的二判商、博多電子用品負責人張樹堅,指張就何超明共犯案在初級法院作假證、行賄何超明及相關主管人員,藉此獨攬檢察院工程項目。

馮家亮接受傳媒採訪時指出,博多電子用品規模極小,高峰時僅聘請6名工人,質疑它不具備承攬檢察院金屬探測儀保養工程長達8年的資格。他指出,張樹堅作為新澳門學社領導層,對政府組織和部門架構應十分瞭解,不可能不懂得公私營機構的區分,但他在法庭作供時稱誤以為黃國威(何超明犯罪集團成員)公司是公共企業,對涉貪毫不知情。馮家亮要求檢察院調查張樹堅承接一項價值3,000萬及其追加項目的交通事務局工程有否違法。

馮家亮稱,張向崔某提供9,000元購買攝影器材配件,在一場馮家亮與張樹堅的爭議中,該媒體僅報道張樹堅一方內容。除向檢察院檢舉外,他亦計劃到廉署檢舉相關人員觸犯私營部門受賄罪。

馮家亮向到場採訪的記者提供的新聞稿稱,何超明犯案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多,實屬罕見,嚴重影響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必須嚴懲。從何案看,若無行賄者合謀,何超明個人是無法如此犯案累累。合謀行賄者是此案重要組成部分,是嚴重的犯罪分子,絕對不應放過。

自稱為新澳門學社資深社員的馮家亮指張樹堅涉嫌以非法所得金錢行賄部分新澳門學社的領導機關成員,以達到控制新澳門學社領導層的目的。行賄對象包括學社時任主事人周某,現任主事人蘇某、鄭某,和學社旗下媒體副社長崔某。如向周某提供全職職位,額外提供酬酢和出國旅行的機票食宿;向蘇某、鄭某提供來往台澳機票、食宿等生活費。

馮家亮說,新澳門學社長部分前任及現任領導層成員,多年來得到張樹堅提供的金錢及利益,按張指示成立秘密群組干預學社領導層選舉,包括禁止或限制一些社員參與會員大會行使社團章程賦予的基本權利,藉此操控選舉結果。相關人員的行為已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第三條規定的私營部門受賄罪。為了維護社會公益,打擊貪污行為,因此他以新澳門學社資深社員之名,對張樹堅以及相關人員涉嫌的違法行為向檢察院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