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站內違法用手機 十六人分判罰款囚刑

【本報訊】9月18日,初級法院審理17宗涉嫌在選舉站內違法使用手機的案件。

16名嫌犯分別被裁定觸犯加重違令罪罪名成立,其中9名嫌犯被處以罰金,分別由澳門幣7,500元至18,000元不等,另7名嫌犯分別被判2個月至5個月徒刑,緩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

本次案件尚有一宗安排於9月25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