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賭場禁足令有助提升博彩從業員抗逆力 博言

博彩監察協調局在較早之日起就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展開公眾諮詢,內容包括俗稱禁足令的禁止博彩從業員在工餘時間進入娛樂場、簡化對未滿廿一歲人士進入賭場的處罰程式、設立扣押籌碼的保全性措施,無疑這也就是多年來社會千呼萬喚建議對博彩員工採取的「禁足令」。尤其有調查指博彩員工迷賭求助佔三成,或許正如有社會聲音所擔心的是有其道理的,「禁足令」措施可減低從業員參與賭博。

眾所周知,這次的博監局所建議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律。根據社工局日前的「賭博失調人士中央登記系統」顯示,二0一一至二0一六年間,登記人士以荷官及博彩業服務員最多,同時到社工局志毅軒求助的博彩從業員也有一定數量。為減低博彩從業員成為問題賭徒的機會,建議引入博彩從業員不得在工餘時間進入娛樂場的規定,但春節初一至初三除外。建議對違法者科處一千至一萬元罰款,並不會設附加處罰。「禁足令」早前引起社會較大爭議,有關建議是希望加大保護前線工作人員,沒有標籤的意思。對於受禁止的對象,則為日常與博彩活動有頻繁接觸的工作者,即負責博彩桌、博彩機及娛樂場出納櫃臺的營運、公關推廣及其監督人員。 在簡化處罰程式方面,大部分未滿廿一歲進入賭場的人士,主要是旅客,留澳時間短,按現行法律規定通知當事人有困難,故建議簡化處罰程式,引入由博監局督察作出的即時票控機制,當違法者收到控訴通知後,須於十五日內繳付一千元罰款。為確保禁止博彩人士贏得的彩金可以收歸特區,建議設立臨時扣押措施,將款項存放於娛樂場的總出納部。至於賭輸錢,亦會向博企充公有關投注款項。

俗稱的病態賭徒就是指,病態賭博沉溺於賭博,不能自拔,參與賭博已成為強迫性行為,以致演變到影響職業甚至傷害到家庭的地步,該病所引致的問題可能包括家庭暴力、欺詐、離婚、破產等,一般覺得賭注要越來越大才覺得過癮、刺激,增加數量和次數,獲取快感,為了籌賭本可做出非法行為,如詐騙、作假、失信及偷竊等,因賭博而致債臺高築,須靠別人金錢援助。病態賭徒尤其喜愛炒股票、賭馬和入賭場「搏殺」,沉迷賭博債臺高築,更因而欠下財務公司、銀行、家人及親友債項,在沉迷賭博時期每天只想賭博,根本沒有心情關心家人及投入工作,賭輸就會與家人吵架,又要求家人代還債務,當家人替他還清賭債後,又再次「搏殺」,一心希望把之前所輸的錢贏回來,結果越賭越深,不能自拔。病態賭博的發展階段,大致上可分為三至四個時期。第一階段是「追高期」。俗語有雲「輸錢皆因贏錢起」,很多賭徒在開始時,都有一些贏錢的經驗,從而變得對賭博愈來愈自信。很多時候,他們都看重與強調一些勝利的經歷,但看輕或無視一些輸錢的事例。接著他們會對賭博愈加投入,放棄其他活動。不少人會不停幻想自己勝利或發達。第二階段便是「殺低期」。其實幾乎任何賭局也是對莊家有利,所以「長賭必輸」。他們會儘量隱瞞因賭博而出現的問題,但由於賭本已經用盡,所以要不停借貸,甚至用所有的錢孤注一擲。第三階段是「鋌而走險期」。病態賭博的成因複雜,包含多種因素。性格衝動、愛尋求刺激的人,成為問題賭徒的機會比較大。部分人的認知功能本身有毛病,例如傾向高估勝利可能性,以為能操控賭局結果,認為輸多後必贏,或以為運氣會持續等。家庭因素可包括遺傳,與仿效家人的賭博行為。另外,社交文化對於賭博的認同,與接觸到賭博的容易程度也有影響。

博彩業是本澳龍頭產業,已有超過五萬多名從事於博彩行業,約占澳門本地就業人口1成6,是各行業之冠,但近朱者赤,澳門病態賭徒病發率自然較一般地區高,如何協助病態賭徒重獲新生,近年備受社會關注。按澳門理工學院日前報告估計,現時澳門有9600多名問題賭徒或病態賭徒,但兩年來在社工局「問題賭博人士中央登記系統」中,只有293宗主動尋求戒賭個案。社會一直熱議病態賭徒、負責任博彩問題,惜未有解決辦法,政府捉襟見肘。有學院日前的一份「個人博彩行為與家庭關係研究報告」指出,賭博失調流行率為2.14%,以澳門人口計算,即18歲或以上居民中便有9906人屬問題賭徒或病態賭徒。患者不會主動求助戒賭,家人、朋友也未必能及時察覺,問題只有越來越差。有數據亦說明,現時澳門約有9600多名隱性病態賭徒未得到適當治療,成為家庭、社會潛在隱憂,情況值得關注。政府高度重視隱性賭徒問題,並視為近年重點工作,去年已推出了「主動求助」系列活動。但單靠政府、數間機構的宣傳力度有限,未來將透過資助計畫,鼓勵民間團體開展宣傳活動,強化社區教育,教導居民、社區服務中心人員,如何快速分辨居民是否賭博成癮,並鼓勵成癮者及早尋求專業社工輔導。

病態賭徒一般占人口的比例多少?一般來說,問題賭徒大約占總人口的2%左右,病態賭徒占賭徒的比例約10%,但某些城市會高一點,如拉斯韋加斯約是總人口的3.5%左右。有學者認為,澳門現在的病態賭徒應少於3%,但在亞洲地區已經是比例最高的了,所以要警醒。防範勝於治療,要先針對95%的非病態賭徒朋友做好預防,因為已經成為病態賭徒的人,能做的事情是希望他能接受治療,不能用預防的工作來處理。今時今日的工作是希望解決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希望將來儘量減少新增的案例。也有學者認為,進入賭場年齡由18歲提高到21歲,希望今年內能通過這方面的法案,因為研究顯示年青人中成為問題賭徒的比例比其他人群高,所以要先在年青人部分做好,先將進入賭場的年齡門檻提高,減低年青人參與率有相當大的效用。例如,集資新加坡的門禁令,限制某些問題賭徒進入賭場,但這做法限制人身自由,需要在法律層面解決。在法律上能有效處理,如將權力授予博彩營運商的保安部門,協助政府。處罰上,有兩個方法可以起到作用,一是加大處罰,如新加坡對違反門禁令可罰款1萬新元加監禁6個月,兩者同時執行;二是檢查進入賭場的本地人ID。在不影響賭場運作下,達到處罰及阻嚇病態賭徒的作用。

其實,日前有團體發表報告,指博彩從業員自我效能感整體得分偏低,整體健康處較低水準,較其他國家及鄰近地區民眾差,更逾兩成有自殺傾向,比率甚高。政府高度關注博彩從業員身心健康,已推出了博彩從業員個別輔導計畫,旨設管道讓從業員說出煩憂,緩解壓力,至今已接到近過百宗求助,多為家庭、感情、工作壓力等。然而,有業界代表認為,政府、博企、博彩者及其親友、問題賭博防治機構、教育及其他社區團體等角色同樣重要,缺一不可,只要共同努力,將有助推動負責任博彩宣傳工作。隨著澳門博彩業的發展而衍生出病態賭徒問題,當局應參考其他地區的預防和輔導病態賭徒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培訓前線社工,結合民間社團力量,及早開展預防和輔導的工作。 面對賭權開放可能為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特別是病態賭徒問題,特別是博彩業對個人行為的影響和家庭的影響,以及對病態賭徒的基本輔導技巧,以及輔導對象在康復過程中的理財輔導。當局應儘早研究博彩業在發展過程中對社區可能造成的影響,採取預防措施,在社區中推行,防止病態賭徒的產生,並形成一套適合澳門社會特點的預防及輔導病態賭徒的模式。

據瞭解,現時博企規定員工工餘不可進入工作的賭場,但無監管員工不可進入其他賭場,尤其無照顧到博彩失調高危人士。據當局指,立法希望把博彩從業員和前線人員納入保護範圍,當中包括負責博彩桌、博彩機及娛樂場出納櫃臺的營運、公關推廣及監督人員,賭場內的場面經理、監場、巡場、荷官、服務員、籌碼兌換員、公關等。修法後,所有博彩從業員工餘均不得入賭場,除了農曆年初一至初三。一旦違反規定屬行政違法,可科處一千至一萬元罰款,並無設附加處罰。第二簡化處罰程式。現時未滿廿一歲進入賭場者,97%是遊客。遊客返回原居地後很難通知,信件往來亦較費時,有時甚至地址錯誤。簡化程式後,違規者十天內憑單繳付一千元罰金,程式會更快,被檢舉人可於十五天內駁回處罰,相信加快程式對負責任博彩較有幫助,亦可加強遊客相關意識。同時有累犯考慮,避免違法者濫用機制,以為每次罰款一千元欠缺阻嚇力。累犯便不適用簡化處罰,會跟一般程式處罰一千至一萬元。第三,設立扣押籌碼的保全性措施。現法律無明文規定,祇是違法者自願把籌碼存於娛樂場,如不同意也不會強行執行。修法會填補法律空白,發現違規時督察可扣押籌碼,儲存於賭場的出納部,直至程式完結為止。法律原意是希望禁止高危人士進入賭場,政府有否向博企諮詢或作問卷調查瞭解行業內部意願?相信說服力會較政府直接局限部分人士入賭場更高。此外,充公後的彩金該如何處理,應入政府庫房或撥作社會福利用途。

正如,最近有人提議的,應建立博彩員工中央資料庫,切實監管博彩從業員進入娛樂場所。政府應繼續需領導及推行「負責任博彩」政策;博彩營運商要做到負責任的博彩經營;問題賭博防治機構則負責預防及治療問題賭博行為;教育及社團要灌輸及宣傳正確價值觀;博彩者及親友則自我約束,鼓勵問題賭徒正視輔導及治療。各持份單位應共同承擔起社會責任,為健康博彩小城努力。立法意義在於教育,立法後都會遵守,畢竟自律很重要,要慢慢養成習慣。在執法方面,政府可通過加強巡查、承批公司舉報或第三者舉報,希望有更多新科技加強執法;亦有意見提出加入面容識別系統,但要先輸入資料,相信要再下一步才能透過科學方法解決。處罰方面,除違規人士需受罰,承批公司若存在過失,如故意讓違規人士入賭場,同樣要受罰。彩金輸贏方面,如果違規人士贏錢被充公;輸的賭金同樣要充公,賭場方面要交出。政府不希望賭牌承批公司有誘因而鬆懈。政府推動負責任博彩絕不鬆懈,博彩業賺錢,更要考慮會否對社會、居民造成影響。博監局必須把負責任工作做好,懲處工作亦要具備,雙管齊下推動負責任博彩。有調查指出,博彩從業員對比其他工種,有更高的比例會賭博成癮,新修訂將規範博彩從業員在非工作時間內,不得進入全澳所有賭場,以減少病態賭博或成癮的可能。以目前掌握到的數據,和有關學者對病態賭徒研究的結果顯示,澳門目前病態賭徒數目與鄰近國家和地區比較,未算嚴重。

對於正在諮詢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博監局長日前也指出,去年初步與博企探討法案,博企認同負責任博彩方向,至於細節問題如職位限制等,局方持開放態度。草案訂明為六家賭牌公司屬下員工,現階段不考慮包括仲介人公關,諮詢期間會聆聽公眾意見。待諮詢完成後,當局將會做一份詳細報告,期望法案明年初可進入立法程式。監管博彩業的主管日前也指,假設有荷官或博彩從業員違規,「偷雞」到賭場賭博,贏了的所有彩金會被充公政府庫房,即使輸了,亦會充公贏了錢的博企一方,以示公允。由於以往荷官及博彩從業員只要工閑時不踏足其工作的賭場,進入其他賭場一律無禁,但這次俗稱的「禁足令」,是封殺至所有賭場,這並非針對這些人員,反而是對他們有更大保障。其實,在其他國家,「禁足令」還更嚴峻,本澳至少還有三天假期例外,而從法律觀點觀之,而不認為這是賭場員工的「基本權利」;有博彩企協會則認同政府立法的原意,但認為條例的執行及保障員工的權利,反而是執法的重點,也認為不會影響其在任職博企的晉升機會,或是成為未來轉換工作的阻礙,不應留有案底或可追究的情況,避免遭受「秋後算賬」的不平公對待。有博彩公司認為,現時博彩員工本身工餘時間已不許准入自身工作的賭場,現時政府要求全面禁足,連其他博企賭場都不許准入,相信仍要與博監局洽談。畢竟博彩祇是一種娛樂,而不是一個問題,如果員工在新規定下,相信會更加注重和遵守,所以支持政府措施,相信可令行業健康發展,對澳門有好處。至於現時廿一歲才可入賭場的規定,一直執行都很好,現時可能有些旅客不了解、沒注意年齡要求,但公司保安很認真觀察,如發現入場人士樣貌較年輕,都會檢查證件確認年齡。至於即時處罰方面,相信要與政府進一步洽談,瞭解政府的策略和方向,有博彩公司公司表態會支持修法及再因應要求作配合。

本澳作為博彩城市,但負責任博彩工作乏力,預防本地人染賭癮的方向未明。除了公務員禁入賭場、博彩員工禁入自身工作的賭場外,基本上居民在賭場可「自出自入」,沒有規管。但新加坡規定本地人進入賭場要付入場費,大大減低本地人進入賭場的意慾。當局建議立法禁止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進入賭場,以行政處罰違法者,且不排除博企或有制訂的紀律處罰。博彩從業員違反「禁足令」會否遭解僱?諮詢文本中指,現時所有承批公司或獲轉批給人的內部人員守則或紀律制度已明文規定,當發現其屬下員工於其轄下娛樂場博彩時,會受到紀律處分,當中包括撤職處分。此外,亦有公司規定其員工不能於其他賭場博彩,如發現同樣會受到紀律處分,或有可能被撤職。博監局指,定性某個行為會否遭受違紀處分,屬企業自身的內部營運規則及決定。從業員入職時,應已清楚知道其公司的紀律制度。在執法方面,博監局會透過抽查、承批公司或獲轉批給人的通報,以及第三者舉報方式執行。當局承認不可能百分百成功執法且無漏網之魚,但娛樂場的監控系統基本上覆蓋所有博彩區域,一旦有任何跡象顯示被禁入娛樂場人士於娛樂場範圍內,博監局可依職權展開有關處罰程式。加上監控技術不斷進步,未見執法上有太大阻礙。對於公眾早前建議建立博彩從業員資料庫,讓政府與博企之間互通資料,並參考其他地方做法,要求所有入場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博監局並未有採納。諮詢文本中提及,在考慮這些措施時必須審慎,要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特殊性及競爭性,以及博彩業的經營情況。有統計數據顯示,在過去五年問題賭徒求助個案,發現當中以荷官及博彩業服務員居多。二○○二年以前,博彩從業員不能進入賭場賭博,然而賭權開放後,雖然多家博企都有政策禁止員工進入自己的娛樂場賭錢,但禁不了到其他賭場。博彩從業員因其工作環境,更容易沉迷賭博,故需要重新檢視法律。

對於博監局擬修法限制博彩從業員在工餘時間進入賭場,或許正如業界所認為的,該「禁足令」可減低從業員參與賭博,但反對博企可另設紀律處罰,擔心影響從業員的私隱和就業權益,促請刪除有關內容。倡設上訴及可進入申請機制,讓員工按實際需要進出賭場,避免受罰。政府自提出「禁足令」議題後,工會收到不少從業員反映,支持反對各有聲音。支持方主要因過去有不少同事因迷賭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冀透過措施減低同事參賭現象。反對方則不滿自身的自由受制以及擔心私隱受侵犯。希望當局廣泛聽取博彩從業員意見。是次博監局冀透過修訂進入賭場的條件,相信有助減低從業員參賭。目前可參賭的管道仍有許多,要改善賭博行為的最好方法是改變賭博人士的態度和認知。希望政府及博企側重於加強教育和宣傳,從糾正其對賭博的偏差認知著手,提升博彩從業員抗逆力,為從業員構建以良好心理素質為本的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