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立法會辯論明年度保安政務範疇施政方針會議中,區錦新議員重提其日前曾經公開的觀點,指在二零一四年之前,鮮有人因參與社會運動而被以「加重違令罪」檢控。而在二零一四年之後,包括黃少澤擔任保安司司長和葉迅生接任檢察院院長後,多人已被控以相關罪名。區錦新在提問時質疑,「是否意著澳門進入一個政治檢控和政治打壓公民社會的時代?」並質疑警監會無調查權力,以及當局近年來不斷以《內部保安綱要法》無理拒絕香港社運人士入境澳門的問題。
保安司司長在回應中強調警方是依法執法,「唔執法就係失職,這是警方的義務和責任,若果唔做就真係有問題啦。」黃少澤列出,自二零一四年以來,共有一千八百八十二次集會,一百四十七次遊行,其中有十四宗涉及加重違令罪,包括有兩宗是在地盤發生,共有四十六男十二女被控訴。黃少澤指出,大部分遊行集會人士都遵守法律,「點解又有啲人會唔遵守呢?按照法律規定表達訴求是好正常嘅事,我地警方仲幫你維持秩序,這是警方應有嘅態度。」黃少澤還強調指出,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有權維護安全,並拿美國例子稱「美國直情將國家列為禁入對象,但我地唔係咁,我地係以個案,根據情報和分析,而唔係針對一個國家。人地針對一個國家就無問題,點解我唔可以咁做?」黃少澤又要求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指維護地區安全除了警方有責任,市民都有責任。
區錦新說在黃少澤擔任保安司司長和葉迅生接任檢察院院長之前,澳門鮮有人因參與社會運動而被控以「加重違令罪」。兩相比照,他是讚賞前任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和前任檢察長何超明,沒有「濫用加重違令罪」。
此話只說對了一對。當年在張國華的任內,同樣也有像黃少澤那樣,將在集會遊行等社運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的一眾人士,移交檢察院處理,並不手軟。為此,某些政治反對派人士還曾公開評議過,並質疑張國華。由此,黃少澤與張國華沒有甚麼差異。反而黃少澤在堅持「硬的更硬」中,也會「軟的更軟」,對一些並非是以政治訴求為標的,而是提出民生訴求尤其是明顯帶有「冤情」的群體活動,則實施柔性執政。實際上,政治反對派們曾經就表達不服,為何對「海一居」苦主的遊行可以「網開一面」?
所謂「聽話聽聲,鑼鼓聽音」。從區錦新的語意邏輯看,他似乎是很懷念何超明出任檢察長的時期,因為每當警方將政治反對派在集會遊行中的違法資料。包括涉嫌觸犯法律的反對派人士,移交給檢察院之後,往往都會獲得「歸檔」亦即不起訴處理。而黃少澤擔任保安司司長和葉迅生接任檢察院院長後,卻有多人因為在集會遊行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而被檢察院控以相關罪名,最新的案例是剛履新立法會議員的蘇嘉豪,去年因為被控以「加重違令罪」等罪名,檢察院正式予以起訴。兩相比較,反差頗為強烈。
走筆到此,想到了中共黨史中的一個典型情節。當年毛澤東與他的同事們就某一重大政策問題上有不同意見甚至是爭論的,毛澤東就撂下一句:「難道你們歡迎王明回來乎?那我就只有率領子弟兵重上井岡山打遊擊了」。為此,他還真的在一九六五年亦即發動「文化大革命」的前夕,「重上井岡山」,並揮筆寫下「可上九天攬月,可下五洋捉鱉,談笑凱歌還」的詞篇。因此,黃少澤在面對區錦新「懷念何超明」的語意時,他也可以發問一句:「難道你歡迎何超明回來乎?」
當然,黃少澤不會作此語。但一向很有耐性的他,面對區錦新的質疑時,也忍不住了「扯火」了。用某政治反對派主辦的網媒所說,就是「嬲嬲地」,直斥「你依個係侮辱」,並聲稱區錦新的相關指責「你依個侮辱好深喎」。
這也難怪。因為區錦新所「懷念」的事情,偏偏就是黃少澤心中之「痛」。就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吳邦國視察澳門的那一次為例,某政治反對派冒充記者,試圖接近吳邦國,遞交「陳情書」。但由於沒有新聞中心發出的採訪證件,而遭到負責外圍警戒的司法警察局警員的制止。某曾經製造「假招工假案」的反對派人士,立即「借勢」跌倒,然後就大聲嚷嚷「警察打人」。幾天後,又報案說是警察毀壞了他的攝影器材(倘果有此等情事,應立即報案,但在將攝影器材拿回去幾天之後才報案,誰知道攝影器材的「毀壞」是孰人為之?)。對於這種黑白分明的案情,檢察院竟然對警方移交的案情予以「歸檔」處理。等於是鼓勵反對派繼續擾攘對國家領導人的保安工作,而且犯法無需付出任何成本,嚴重打擊警員執勤的士氣。黃少澤是助理檢察長,對於其「上司」檢察長何超明的真正「濫權」行為,也只能是徒呼嗬嗬,忍氣吞聲。
另一個典型案例,是區錦新日前就「蘇嘉豪」發聲所舉例的「六三零事件」。與「蘇嘉豪案」的案情基本一樣,也是在合法的遊行活動結束後,沒有就地解散遊行隊伍,而是以「散步」方式,繼續進行未經事前報備的遊行活動,到了《集會權與示威權》法律規定的在三十公尺內不准進行集會及示威的政府官邸,當警察築起防線阻止其進入時就衝撞,其中更有人以「飛毛腿」踢撞警員。這本身就是已經觸犯《刑法》的「傷害他人身體罪」,而無關遊行示威的「公民政治權利」了。何況,即使是行使政治權利,也必須依法。但當案卷送交檢察院後,也是「歸檔」處理。可能正因為有此「美好經驗回憶」,去年蘇嘉豪發動「暨大一億遊行」時,又「照版煮碗」,使用同樣的手法。但是,正如區錦新所言,在「黃少澤擔任保安司司長和葉迅生接任檢察院院長後」,亦即檢察院「沒有何超明」之後,警方移交給檢察院的案件,不再以「歸檔」處理了。以舊經驗來應對新時期,就只有「撞板」。
實際上,被區錦新懷念的「何超明時期」一去不復返了。今天警方和檢察院的做法,才是法治的做法,才是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做法,才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做法,將曾經被何超明顛倒的法制法治再顛倒過來。對違法亂紀行為必須查處,不能姑息養奸。現在並非是「濫用檢控權」,而是「執正來做」。過去的所謂「寬鬆」,其實是向反對派示好,讓其做自己的別動隊。實際上,從法院審理與何超明相關的貪賄案的案情看,何超明將檢察院的部分裝修工程,批給某主要政治反對派團體的其中一位頭頭所持有的公司,使其獲得比承接社會工程更多的利潤,就可以提取部份奧援這個政治反對派團體的部份活動經費。這正是「水幫魚,魚幫水」,當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楊甦隸來澳門「收風」時,反對派人士中一致表態:何超明是他們心中最佳的行政長官人選。
習近平主席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口是心非的『兩面人』,對黨和人民事業危害很大,必須及時把他們辨別出來、清除出去。」何超明就是這種「兩面人」,而區錦新卻在懷念何超明時期。但是,何超明回不來了,正在要把牢底坐穿,不會再為政治反對派撐起「司法保護傘」了。真是「嗚呼哀哉,伏惟尚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