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今日攻防且看三個焦點

「立法院」將於今日召開院會,三讀表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引入「不在籍投票」但須由《選舉罷免法》規範等訴求,朝野政黨有較為高度的共識,應可獲得通過。但仍然有部分條文的修正內容,各政黨存在著重大分歧,可能會在逐個條文表決時進行攻防。而主要的分歧有三點:其一是「時代力量」堅持要將「領土變更案」及「修憲案」納入「公投」,而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都持反對態度。其二是降低「門檻」,其中降低發動「公投」提案連署成案的「門檻」,雖然朝野政黨仍有差異,但分歧還不算很大;但對降低「公投案」獲得通過的「門檻」,則各政黨有不同意見,最「保守」的是親民黨,主張為選民總數的三分之一(約六百萬人),略低於「總統」當選得票數;民進黨則略為「開放」,主張四分之一(約四百五十萬人);國民黨則是一反過去的「保守」態度而變為「放開」,主張五分之一(約三百六十萬人)即可;最「開放」的是「時代力量」,堅持簡單多數決。其三是「行政院」是否應擁有「強制公投提案權」,國民黨和親民黨都堅決反對。

《公民投票法》本來是民進黨及「獨派」推動「台獨建國」的工具。實際上,建立全民直接民權的「公投」制度,以落實「主權在民」的原理,這本來就是民進黨的「神主牌」之一。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更是聲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因此,因此,民進黨尤其是其中的「台獨」分子,如「台獨聯盟」主席蔡同榮,就多次提出《公民投票法》法案,因而獲得「蔡公投」的綽號。而「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也草擬了《公民投票法》的草案。

但二零零三年國、親兩黨有感於民進黨終日價叫嚷要推動「公投」立法,那倒不如搶過主動權,攜手合作,採取「以毒制毒」的手法,「先下手為強」地搶先推出了「門檻」極高,將會導致所有「公投案」議題都無法獲得通過。實際上後來的三次六道「公投」題,包括「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甚至連第一道投票率過半的「門檻」都未能跨過,就更遑論是要闖第二道「門檻」——贊成票過半了。這是一個「以戰止戰」的手法。不過,也有漏洞,就是第十七條的「防禦性公投」,「行政院」具有提案權,亦即無需經過選民連署。陳水扁就曾利用這道「竅門」,發動「和平公投」,但終因投票率和同意率的」「雙門檻」,過高,而遭到否決。

因此,民進黨就一直決意推翻《公投法》的「鳥籠」部分,亦即降低所有的「門檻」,包括發動和提案的連署人數,實施投票時的投票率和贊同率等的「門檻」。而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更是以禁食、苦行等手段,迫使民進黨盡快修訂《公民投票法》,而且還是豈止「降低門檻」那麼簡單,而是還有更「辣」的內容,就是要將「領土變更」以至是「獨立建國」的議題都收納進《公投法》的適用範疇。

如果說,在民進黨在野時期,提出這樣的修法訴求,尚可算是一個鬥爭工具的話,那麼,民進黨在再次掌政之下,按照此前的修法意圖,尤其是接納林義雄的「台獨公投」修法訴求,進行修法,這就不但是將會惡化兩岸關係,不利於民進黨圓其爭取長期執政的美夢,而且也是對蔡英文「維持現狀」之說予以「打臉」。因為「現狀」的重要體徵之一,就是「憲政體制」的「國家」定位及《兩岸關係條例》對兩岸性質的定位。而「領土變更」以至是「獨立建國」就是要顛覆這個定位,而且在降低「門檻」之後,「領土變更」以至是「獨立建國」的「公投案」議題就將很容易獲得通過,倘是通過了就必須付諸執行,將「公投」議題進行法律化處理,亦即按照《公投法》規定的程序,「行政院」必須在三個月內將獲得通過的「公投」議題的內容擬制為法案,並提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必須在本會期內通過。沒有任何「人情」可講,否則就是「違憲」。而一旦「領土變更」以至是「獨立建國」的議題成為「法律」,就是「政府行為」,而不是民進黨和「獨派」團體或人士的「言論自由」。跟隨下來,台灣當局必須進行系列的「修憲」和修法的跟進工作,包括修改「憲法」中的「固有疆域」表述,及廢除「憲法增修條文」的首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兩岸關係條例》首句的「國家統一前」,及將兩岸定位為「一國兩地區」等。使得「中華民國是台灣」法律化,與中國大陸完全脫離任何關係。這不但是踩踏了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的「紅線」,而且也抵觸了美國必須執行三個《中美聯合公報》的國際誠信。因此,在目前階段,蔡英文仍然沒有「去到盡」的膽量及「實力」,以至是意願。

確實,民進黨在再次執政之後,就「屁股指揮腦袋」,必須考量許多問題了。即使是此前以「破除鳥籠公投」為由要求降低「門檻」的訴求,現在也冷靜了下來,甚至顯得比國民黨還要「保守」。實際上,在過分降低發動「公投」的「門檻」之後,就變成甚麼人都可以隨意發起「公投」,那就是「月月公投」,不勝困擾,而且受困擾的是蔡政府當局。而且,按照政治學的原理,傳統的議會民主政治,亦即「間接民主」的「代議政制」,是以議會與政府間的相互作用爲規範的基礎,一個法案在提交議會審議時,各政黨可以在討論過程中,討價還價,使之符合最大公約數,達成多數利益。而「公投」是「直接民主」,雖然符合民意政治的精神,運用得法可防止立法與行政機關的專斷與失職,且可促進國民參政的興趣,又可提高國民的政治智識,但從各國各地區實施的經驗證實,卻並不如理論上所預估想像的合理。因為大多數人民常依一己的利害而投票,不能平心靜氣顧全大局以判斷法律的價値。而事實上人民對政治與法律智識也不足,缺乏判斷完整法律的能力,而法律的深奧牽涉範圍的複雜,就是一般法律家憚精竭慮亦難完全瞭解其立法用意,尤其「憲法」又涉及法律與政治雙重層面,因此極易受少數野心家的宣傳所迷惑,不自覺地投票支持,致使發生「少數統治多數」的現象。而且還因為在「公投」過程中,選民們只能是在「同意」或「反對」中挑選,沒有任何中間地帶選擇,很容易變成「公投暴政」。蔡英文在「當家」之後,就必須防範此類現象發生。因此,其態度的突變,又形成一個「髮夾彎」。

還有,「行政院」也可以提出「公投案」,在過去可能不覺得怎麼樣,反正已經是民進黨「完全執政」,「行政院」就在民進黨的控制之中。但在賴清德出任「行政院」,而且其民調高於蔡英文,其本人又懷有「奪權」的野心之下,「行政院」可以提出「公投案」,就極有可能會變成賴清德個人奪權的工具,向蔡英文施以「逼宮」壓力。

因此,就出現了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的黨團,立場趨向相近的「難得」情況。當然,各黨的出發點並不一樣,各有各的打算。只有「時代力量」仍在「擺爛」,要把嚴肅的「公投」變成「過家家」的「兒戲」。而且有可能會在今日的逐條表決中,使用類似「拉布」的手段,予以拖延搗亂。但民進黨已經佔有三分之二的「立委」議席,而國民黨和親民黨也不願成為支持「台獨公投」的罪人,在「數人頭」而不是「揮掌頭」之下,「時代力量」的議案可能會處於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