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附錄一《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八年法律提案項目》所羅列的十二個法案目錄中,有一個是《網絡安全法》,排序為第七。為此,澳門特區政府從昨日起,開展為期四十五天有關制定《網絡安全法》的公開諮詢,咨詢期內將舉辦八場諮詢會。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希望能透過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大衆的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草案,使將來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能够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受和普遍遵守,為建立澳門的網絡安全體系奠定穩固的法制基礎。
據黃少澤介紹,《網絡安全法》咨詢文本的內容,包括規範關鍵基礎設施的義務和責任,並設立網絡安全的監察架構,以及訂立實名制,用戶須向電信營運商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包括購買預付卡享用上網及電話服務。黃少澤指出,《網絡安全法》能够為構建澳門網絡安全體系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明確澳門「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和社會各相關方面就網絡安全應該負有的義務和責任,并在行政管理層面上落實各項網絡安全工作,包括注視異常狀況、風險評估、預警、防範、監管以及其他應對工作等等,從而構建一個有效的網絡安全防範管理體系,提升澳門防範和應對網絡安全的能力,更好地維護澳門以至國家的安全。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似是早就做好準備工作,在《網絡安全法》諮詢期一開始,就推出了多個圖文並茂的「懶人包」,讓市民們簡單易懂地了解《網絡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及內容,並避免被某些反對派歪曲《網絡安全法》的立法原意。這是主動搶佔輿論陣地的做法。實際上,澳門現在已經進入多元社會,社會上存在著各種不同的意見。本來,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現象,有些意見雖然尖銳,但卻是出於善意,希望能將事情辦好,從專業的角度,看到不足或疏漏,提出補強性的建議,更是共同將工作做好的好事。但近年來出現了一些所謂「意見領袖」,活躍在各種輿論場域,無論是討論什麼議題,都好像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任何專業領域都要「知少少,扮代表」地發聲,凡是政府的計劃和決策都要反對,以博取出鏡率或見報率,「語不驚人死不休」,以圖獲得「喊水能凍結」的快感,其實並非對相關專業領域的認知是似是而非。「爽」了自己的「意見領袖」滿足感,卻阻滯了特區的發展和「澳人」的福祉。有人將此現象形容為「寶藥黨」——「山草藥,亂咁噏」。
在此情況下,偏弱的特區政府,就只能是「一遇反對就缩沙」。比如,明明是澳門特區的深層次矛盾之一,是居民「上樓難」,對社會房屋十分渴求,但也明知澳門缺乏土地興建社會房屋,特區政府有見於此,計劃利用望廈體育館的土地興建高層社會房屋,以容納較多的「無殼蝸牛」。但卻被「意見領袖」們以「消防工具高度不足」為由予以反對。結果特區政府就果然被「嚇窒」了,缩矮了一大截。按此邏輯,香港特區和內地各城市興建的比其更高的高樓,並非都要「倚天抽寶劍」地「把汝裁為三截」?又如,偉龍馬路的地段,在其所涉的貪賄案爆發時,不少「意見領袖」都聲稱可以用來興建公屋;但當政府在收回土地後,宣布興建公屋時,「意見領袖」們又以「環保」為由強烈反對了。民政總署計劃在南環湖搞夜市,在諮詢期內並沒有人反對而成為共識,但當要正式付諸實施時,就有「意見領袖」跳出來反對,甚至包括在諮詢期內表達贊成意見者。本來,民主政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但在臨近地區,卻演變成了「少數挾持多數」。比如香港特區的泛民議員「拉布」,台灣地區「數人頭」變成了霸占主席台的「揮拳頭」,就是要阻礙政府有利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法案獲得通過,讓政府的政令出不了政府總部,從而為推翻政府製造「無能」的「事實」及社會氛圍。這是另類的「顏色革命」手段。
當然,也曾發生過「否定之否定」的變化。比如,當年保安行政領域計劃在治安黑點安裝「探頭」時,就有不少人以「侵犯個人私隱」為由反對。但在這些治安黑點發生犯罪行為或交通意外等,缺乏錄像而影響偵察,而外地的經驗是探頭錄像對於破案起到很大作用,某希爾卻反而要求政府安裝探頭並加快步伐。相信,網絡安全「立法」也將會經過這麼一個「否定其否定」的過程。實際上,昨晚反對派網媒就出現了一些「寶藥黨」式的言論。
因此,特區政府在推動《網絡安全法》立法的過程中,必須主動搶占輿論高地,防止出現「一句頂一萬句」的被動情況——反對派搶先講了一句,形成了「先講先贏,先入為主」的效應,政府隨後再講一萬句也無法抵消其影響。尤其是網絡安全立法,是涉及到極為敏感的領域;而反對派又多是「鍵盤戰士」,以網絡媒體作為其月旦時事的「武器」,勢必會推斷網絡安全立法將會「箝制」其言論自由,因而可能會以百倍的仇恨,千倍的瘋狂,進行攻擊,甚至是以「反離補」的手法,勢要讓其胎死腹中」。
因此,昨日黃少澤司長提前進行「危機預防」,對網絡安全立法最敏感的「電話實名制」說清楚,講明白,指出電話實名制不等於網絡實名制,市民可以繼續以網名在網上發表言論,不會損害網上言論自由。並強調將來除非得到司法機關的批准,否則相關負責部門在執行法律時不會介入任何網絡內容,亦不會實施網絡資訊的監察活動。司長也重申,相關負責部門將來在執行法律時,只會、亦只能依法評估網絡數據流量和網絡攻擊資訊所帶來的各種安全風險,從而發出預警和指引以保障網絡安全,並非、亦不可能實施對網絡資訊的監察活動,因此不可能構成對公眾言論自由的限制、剝奪甚至損害,相反,在網絡安全的前提下,居民的通訊自由和個人隱私會進一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就是提前裝設好防護網。
聯網安全,牽涉到國家安全、政治安全、政府安全,也牽涉到澳門經濟安全,及經營民生事務。互聯網安全從其本質上來講就是互聯網上的信息安全。從廣義來說,凡是涉及到互聯網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實性和可控性的相關技術和理論都是網絡安全的研究領域。對網絡安全的主要威脅,是來自網絡攻擊,包括以攻擊者訪問所需要信息的故意行為為特徵的「主動攻擊」,及主要是收集信息而不是進行訪問的「被動攻擊」。被動攻擊包括竊聽:鍵擊記錄、網絡監聽、非法訪問數據、獲取密碼文件;欺騙:包括獲取口令、惡意代碼、網絡欺騙;拒絕服務:包括導致異常型、資源耗盡型、欺騙型;數據驅動攻擊:包括緩衝區溢出、格式化字符串攻擊、輸入驗證攻擊、同步漏洞攻擊、信任漏洞攻擊。此外還有病毒木馬,偽基站等。因此,網絡安全已成國策和民生大問題,亦即已經成為與國家、社會、個人息息相關的問題。對於國家而言,互聯網安全已經成為國防安全、金融安全之上的第一安全;對於社會而言,沒有互聯網安全,社會的健康運作和有尊嚴的人格體係就無法建立;對於個人而言,失去互聯網安全,人們將失去社會對於個人隱私的必要遮蔽,而處在一種時時處處被窺視和被算計的危險之中。尤其是特區政府正在利用大數據建設智慧城市之際,《網絡安全法》立法就是為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從保障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保障網絡運行安全,保障網絡數據安全,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制度設計,應將這個大道理講深說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