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評核制度修訂 讓優秀者合理晉升

【本報訊】政府推出修訂《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升機制》諮詢文件。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修訂方案冀使有承擔、有付出和有貢獻的公務員得到認可,日後有機會向上流動,甚至成為領導和主管選拔的梯隊。

陳海帆昨日受訪時表示,公務員制度改革是政府“精兵”施政的重要環節,改革內容分為評核制度和晉升制度。根據2016年公職局的統計數字,超過90%的公務員獲評4分(十分滿意)或5分(優異)。她認為比例不正常。

她指出,不想做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希望完善制度,改變現況,發掘優秀公務員,為他們提供向上流動機會,成為選拔領導主管的梯隊。

正作諮詢的修訂 《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升機制》建議,“優異”及“十分滿意”評級設比例限制。陳海帆表示,比例制並非澳門獨有,葡國也有類似制度。她稱,諮詢文本建議“優異” 及“十分滿意”合共最多 6成的比例較高。相關部門若通過第三方評審,比例可增加 10個百分點。陳海帆強調,相關制度將訂出客觀的標準,避免出現所謂“埋堆文化”。她續指,政府下一階段計劃修改領導和主管評核制度,將按照現行諮詢方案的目標修訂。

另外,她稱目前就《司法組織綱要法》正諮詢律師公會意見,建議增加一些層級法院的人數,會考慮修訂主要官員“一審終審”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