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宣判電信詐騙罪犯意涵豐富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肯尼亞跨境電訊詐騙案。案中的八十五名被告(包括四十四名台籍被告),是於去年四月間由中國大陸警方從肯尼亞分批押送回北京關押偵訊。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七月開庭審理,昨日作一審宣判。院方認為,所有被告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六十八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十七人詐騙數額「巨大」;四十六人為主犯,三十九人為從犯。兩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都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其餘被告的刑期介於十四年至一年九個月。

對於這項宣判結果,台灣陸委會昨日三度作出反應,表達遺憾與不滿,並希望能讓各位被告的家屬前往探視。而大陸國台辦則於昨晚發布新聞稿,發言人安峰山表示,大陸司法部門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後,有關方面應旁聽家屬要求安排會見。安峰山也指出,中國大陸方面將本著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的立場,堅決懲治電信詐騙犯罪,以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利益。

而台灣社會及政媒兩界則對此沒有什麼反應,這與前年肯尼亞官方將包括台籍的跨境電信詐騙嫌犯交給中國大陸警方押返中國大陸時的激烈反應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語。可能是台灣民眾以至政媒兩界都已經對大陸司法機關對台籍跨境電信詐騙嫌犯行使司法管轄權,已經「習以為常」,因而連「循例」發表一些「抗議」言論的功夫也懶得做。

除了陸委會是職責所在而進行了其實程度不算強烈的反應之外,民進黨和「總統府」並沒有開腔;作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方執行單位的「法務部」,可能已經被「王炳忠案」搞得滿頭煙,也未見作出反應,更沒有像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時那樣的「火力全開」。顯然,一來電信詐騙案是單純的刑事犯罪案件,沒有政治成分;二來受害者都是大陸居民,將心比心,實際上當年台灣民眾也深受其害,即使是民進黨中人也有受害者,對此類詐騙活動早就深惡痛絕;四來台灣的刑罰較輕,即使是將台籍嫌犯遣送回台灣審判,也將會是判予「隔靴搔癢」式的刑罰,根本不能起嚇阻作用。因此,說不準還有一些人認為應當由大陸司法機關來審判這些害人傾家蕩產的壞人。

因此,今次北京法院在審理跨境電信詐騙案時,連帶對台籍報告也進行審理並作出宣判,不管是依法理直氣壯地進行審判也好,「試水溫」也好,都是正義行為。經此一役,此後從世界各地遣返中國大陸的台籍跨境電信詐騙嫌犯,都理所當然地由大陸的司法機關對其行使司法管治權,不用「客氣」。

實際上,電訊詐騙犯罪活動,最早的「發源地」就是在台灣地區,當年許多台灣民眾被害得家破人亡。不過,隨著台灣民眾對此類詐騙活動提高了警覺,上當受騙者越來越少。因而詐騙集團轉移陣地,轉到大陸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大陸公安加強緝捕,而且不斷提高偵察技術及設備,破案率甚高,因而犯罪集團再次轉移陣地,轉到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機房,並僱用大陸居民進行前端操作。

由於大陸各地區發展不均衡,因而仍有不少人受騙。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就曾公佈了一份資料,顯示許多大陸民眾深受此類電信詐騙之害。據初步統計,近年來,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捲到台灣,但被追繳回來的只有二十萬元人民幣。這些詐騙行為造成許多家庭傾家蕩產,很多企業倒閉破產,給受害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有的甚至走上絕路。受害人對這些詐騙行為深惡痛絕。而且,由於兩岸對犯罪嫌疑人分開處理,很多作案累累的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未得到應有懲處,犯罪贓款也遲遲不能追繳,不少台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台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就再次在國外開設詐騙犯罪窩點,繼續作案。這些情況使得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屢禁不絕,給大陸民眾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大陸民眾對此表示極其不滿,強烈要求嚴厲打擊台灣詐騙犯罪分子,追回被騙的血汗錢。

實際上,台灣地區對這種被謔稱為「台灣之光」的台灣跨境電訊詐騙犯罪活動,有「放縱」之嫌,即使是有的司法機關出於公心認真辦案,也因為台灣地區的《刑法》,對此類罪行的量刑標準很低,就算是被定罪刑期也很輕,坐上幾個月的牢,就可獲釋放,又出境「重操舊業」,就當作是轉換一個「被禁錮地」(電騙集團對其成員實施集中高密度半禁錮方式管理,與坐牢相比其實也相差不多)。而倘是被遣返大陸,按照大陸《刑法》,刑期較重,才能有效地予以打擊。正因為如此,台籍嫌犯在得知將會被遣返中國大陸後,都很害怕以至恐慌,實際上昨日宣判的台籍被告,當被肯尼亞警方捕獲後得知將會被遣返中國大陸時,因為害怕被判予較重刑罰而發動暴動。

本來在開初時,台灣民眾在民進黨的煽情之下,還曾不滿以至是批評大陸警方將台籍跨境電訊詐騙嫌犯押回大陸的。但在一次馬來西亞警方主動將台籍嫌疑犯遣返台灣,檢方卻連必要的查詢功夫都不做,就以一句「沒有犯罪資料」為由,將之就地釋放,而讓台灣民眾目瞪口呆。因為過去他們中的不少人,就是這類電訊詐騙犯罪行為的受害者。就算是退一步,必須遵行「無罪推定」原則,也是需要法院來裁決;即使是再退一步,檢方也須經過偵訊後,才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而不是就地釋放。這豈非是更為助長台籍人員進行跨境電訊詐騙犯罪活動的氣焰?正因為是馬來西亞政府「試探」到了台灣檢察機關的這一「放縱」行為後,此後抓獲的台籍電訊詐騙犯罪嫌疑人,都一律交給中國大陸公安押送回國。

世界各當事國普遍將跨境電信詐騙案的台籍嫌犯交給中國大陸的警方,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並普遍認同一個中國原則。另外,也是出於國家商業利益的考慮,當然是樂於與中國大陸合作。而且,台灣當局的駐外機構,受政治因素及台灣「外交」經費不足(最近就撤回了一些駐外辦事處)的影響,派駐當地人員即使是盡力去做,都無法與中國大陸派駐代當地的使領館人員競爭。

另外,由於台灣當局與這些國家沒有「邦交」,而且經費拮据,台灣警方也不可能派出警察直接到當地辦案。而大陸則是以受害者集中的地方的公安,派出警員前往辦案,還派出專機將包括台籍的嫌犯接回。從電視新聞的畫面看,是飛機上的每排座位,兩名公安人員在各一邊,押管著坐在中間座位的嫌犯,台灣警方哪有這樣的辦案人力及財力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電信詐騙罪行是單純的刑事犯罪,但北京法院昨日對台籍跨境電信詐騙罪的被告作出判決,是帶有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的,與屬於政治案件的李明哲案一樣。這就凸顯了大陸的司法機關,不但對台籍被告行使了司法管轄權,也凸顯了政治管轄權。這已經溢出了刑事性質,而是帶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意義。

盡管說,昨日的宣判是早已排定的日期,但卻是在剛發生了「王炳忠案」的「風頭火勢」之時進行的,就讓人感到宣泄性的痛快。聯想起近日大陸網絡上關於懲治「台獨」分子的帖文,就更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