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車入出橫琴擴容

【新華社12月20日電】澳門特區政府和珠海市政府20日公佈,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開放的申請條件於當日起實施,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

符合資格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向珠澳兩地有關部門申辦所需的車輛通行文件和駕駛員文件;按規定本階段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總量限制為800輛,按照“先後順序,先到先得”形式接受申請。

2016年12月20日,澳門機動車入出珠海橫琴首階段政策正式實施。根據政策,申請辦理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出橫琴牌證,條件主要為:在橫琴註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名列納稅額前100名並承諾5年內不遷出橫琴;取得橫琴新區土地的澳門公司及其法人。每輛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最多可申請2個備案駕駛人。另外,進入橫琴行駛的澳門機動車實行總量控制;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有效期為3個月。

在過去一年裏,珠澳雙方根據業務辦理情況及澳門民眾反饋意見,舉行了多次會議商討後續工作,雙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進”的原則,結合兩地交通及口岸通關能力,在首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條件覆蓋範圍。雙方同時議定在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政策中新增在橫琴新區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橫琴參加社保)、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等申請條件。

珠海市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楊川說,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措施是中央惠澳政策的重要體現,也是粵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於促進珠澳兩地人流、物流更加暢通,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據了解,澳門居民如需辦理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或諮詢相關信息,可登錄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通關申請網站,或致電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報大廳諮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