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科技強警遇上法律滯後或再掀爭議 陳觀生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早前在立法會施政辯論會議上指出,警員隨身攝錄機將於明年(2018年)第 1季作測試準備,測試通過後便會大量購入用作警員裝備。他相信,警員裝備隨身攝錄機可保障執法規範化,也可保障警員安全。至於會否涉及保護個人私隱。黃少澤稱,保安當局正諮詢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也曾思考這個問題,相信香港可以,本澳都可以。黃少澤又表示,「天眼」無論設計及運用資料都有法律規範,未來符合有關科技要求逐步加入軟件,也需遵循法律,個資辦從中亦會監督。他不認同監控與社會運動有關,他舉例倫敦天眼也很先進,但不能說英國會打擊民運。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如與天眼系統技術相關的人臉識別技術進入到了加速落地的階段,並與各項城市服務方案愈發緊密結合,法律或者會因此出現滯後,天眼系統有關安全與隱私的爭議或再度引起關注。

澳門「天眼」系統是科技強警標誌

本澳公共場所錄像監視系統第一階段的安裝和操作的授權是由保安司司長批示發出,發表在官方公報上。自2016年9月15日起,以下區域的攝像頭的安裝和操作工作已準備就緒:內港海上客運碼頭(9個)、外港客運碼頭(64個)、氹仔海上客運碼頭(8個)、珠澳跨境工業園區(8個)、路氹邊檢站(20個)、路環碼頭(2個)、澳門國際機場(36個)、關閘邊檢站(72個)。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負責管理這些攝像頭。

公共場所錄像監視系統的安裝將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二和第三階段將在主要道路及安全盲區安裝分別安裝263個和338個攝像頭,相關工作應該在今年年底開始。 「這兩個階段目前是同時進行,建設發展辦公室正在公開招標設備的購買和安裝,招標完成後,預計將在今年年底開始安裝」,政府新聞局發表的一份官方聲明上寫到。

至於剩下的第四階段的800個攝像頭,將於2017年至2018年之間安裝到偏僻及安全風險高的地區。這個安裝進程完成後,當局將「把系統擴展到其他區域,如新垃圾填埋場,港珠澳大橋邊檢站」。預計在第二和第四階段間,攝像頭將能覆蓋澳門境內的沿海區域。

據警察總局的官方網站上介紹,公共場所錄像監視系統計劃是以《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為框架設計的。「在安放攝像頭之後,每個攝像頭的安裝位置,角度和覆蓋範圍等資訊必須提交給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並由同一機構批准,以確保公民隱私不受侵犯」。

根據其描述,「公共場所錄像監視系統的安裝是採用先進技術加強警務措施現代化和更有效的調動員警資源,旨在建立一個警務管理的集成系統,提高安全、交通和人流量管理,有助於預防和打擊犯罪」。

但俗稱「天眼」的「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從相關法律頒布到落實計劃,歷經四年漫長等待及市民千呼萬喚,才正式啟用,為警方提升交通管理、人潮監控,乃至打擊犯罪提供科技支援。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於2012年2月獲得了立法議會的批准。《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規定錄像記錄可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直到程序結束,並應在結束後的30天之內銷毀。公共場所錄像監視系統由員警總局與建設發展辦公室共同協調,土地工務運輸局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大力協助。

「天眼」又稱城市監控,並非澳門獨有,例如北京、上海、倫敦等大都市中,早已透過數以萬計監控攝像頭,構成龐大監控體系,對尋找罪案破案線索,特別是對犯罪分子發揮心理震懾作用,都大有好處。即使是一些普通民事案件,比如是否撞跌別人等,都可以還原事實真相,化解矛盾。另外,對於疏導節假日進行人流管制安排,以至是交通管理,還原交通意外過程,都能發揮很好的作用。因此,過去幾年不少坊會及團體代表提出,希望當局加快「天眼」安裝進度。

而隨著科技發展,閉路鏡頭已經智慧化,結合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可以藉智慧閉路鏡頭系統與數據庫內的資料作比對,分析人臉以篩選出隱藏於人群之中的通緝犯,甚至是恐怖分子。這些看似是電影情節,但在歐洲、美國及國內已經應用來識別潛在犯罪分子。

警方希望透過”天眼”,以科技帶動警務創新,提升治安交通管理、人潮監控等方面的應對能力,以及積極輔助警方預防及打擊犯罪。因此,「天眼」系統也是本澳科技強警的標誌。

天眼有效防罪滅罪但爭議不斷

透過「天眼」視象巡邏,可以同一時間監督廣泛區域,一旦發現情況,可以即時派員處理,預防打擊罪惡。「天眼」亦協助維護公共秩序,監控人流車流情況,提高了警方調配警力的效率,亦為輔助偵查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的線素。

警方資料稱,第一階段的「天眼」系統自投入使用以來,警方透過提取「天眼」錄像資料進行調查的案件包括搶劫、盜竊、縱火、持禁用武器、傷人、對拾獲物不正當據為己有、詐騙等,其中2016年9月15日啟用至2016年底共有八十三宗;而2017年1月至5月共有178宗。 總結第一階段「天眼」系統有助警方監察口岸治安、人流及交通狀況;協助警方更快速及更有效地處理口岸周邊的事件;亦導向警方調查犯罪,提高偵案效率;阻嚇在各口岸意圖作案的不法分子,有效發揮了預防犯罪和打擊犯罪的功能。

警方稱,當上述四個階段的鏡頭安裝完成後,保安當局會因應社會的發展步伐及實際環境的變化狀況,繼續補充、深化及完善項目,例如安裝在新發展的填海區域、港珠澳大橋聯檢大樓口岸及其他有需要的地方等,確保社會治安全面、持續穩定。

「天眼」是閉路鏡頭系統。現時不少閉路鏡頭系統都可以全日廿四小時運作,個別系統具有錄影功能,可以就特定範圍進行行拍攝及監察。除了政府物業或公共設施,有不少私人地方都利用閉路電視作為自己保安系統的一部份,應用於物業管理,店鋪防盜、行車紀綠,家居監察。日常無事,閉路鏡頭用作監察或警告有心犯罪的人不要輕舉妄動,當有事故發生,例如失竊、撞車、入屋爆竊,閉路鏡頭的錄影片段就成為了自保的證據。

根據英國調查公司IHS Markit 2016年的一份報告,全球閉路鏡頭及相關設備的銷售在2013年起飛,預計全球出貨量於2016年時會超過一億。2017年相關調查更指出,英國現時至少有600萬部,美國估計有5,000萬個,而內地作為閉路鏡頭的龍頭市場,相閞設備更達1.76億。

在這類系統投入運行時,「安全和隱私」兩大原則就陷入了衝突之中。支持者認為,「天眼」系統是澳門特區構建安全城市的重要建設之一,與澳門特區的社會秩序、公共安全乃至民生安危緊密關聯,是特區穩定發展的基礎。

而反對者的理由主要在於——有人害怕民眾的權利,自由和擔保受到濫用侵害。這些反對聲音大多來自平時的「社運」人士,他們認為,「天眼」預防犯罪的同時,這「雙面刃」令澳門變成一個真正的監控社會。不管對方是否真的有犯罪意圖或可能,只要警方認為這些人是「危險」的、有「問題」的,便有能力隨時躲在電腦螢幕後監控。又指外國曾經有許多案例,如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因政治目的利用天眼取得政敵或敏感人物的行蹤。除非由執法人員自行爆料,否則公眾無從得知這些情況。即使當局公示天眼地點,仍未排除個資被侵犯的威脅,公眾必須提高警惕、保持戒心。

他們擔憂這一系統「缺乏透明度」,且其目標是公民的數據。因為這一系統「不僅僅是記錄」,而且還包括 「面部識別」和「追蹤公民的活動」的能力,這能讓政府有機會獲得過多的資訊。 「該系統缺少透明度是我們應該關注的問題;政府將很有可能侵犯我們的隱私」。

而一些中立的意見認為,這一系統是為了保護安全性,應當執行。「內部安全對於社區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而言至關重要;對人流量大和犯罪案件高發的區域將會非常有用」;並解釋到,在目前的情況下,必須「捨棄一點點的隱私以支持安全」。儘管如此,但仍警告:「不能濫用」。

對於有關報道質疑「天眼」系統會用作監控本地或外地異見人士,保安當局及警方高層多次重申,建設「天眼」系統的目的乃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及打擊犯罪;同時,「天眼」系統完全按照第二/二〇一二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去設計,建成後每一支鏡頭的選點、角度和覆蓋範圍等資料均需依程式向個人資料辦公室申請許可才可使用;此外,使用「天眼」系統的部門均設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則和監督制度,確保市民私隱不會受到侵犯。

加強公關警務釋除「天眼系統」疑慮

警方曾經透露,天眼系統特意選用相容性為開放式平臺的操作軟件,確保不同階段建設的統一性,系統具有前瞻性,是目前全球用於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中最先進產品之一,具備基本智慧搜索及影像分析技術,首階段增加電子地圖和少量車牌識別系統作測試,系統可和現存面容識別系統相配合,日後也可因應需要依法安裝市場上成熟的智慧搜索和影像分析技術。

隨著科技的發展,天眼系統的功能越加強大,特別是天眼系統加上最新的面容識別技術,令某些人士或再掀起新的爭議。如最近有香港傳媒稱,隨著iPhone X推出,面容識別技術勢必如指紋識別一樣更為普及,但要對自己的面孔保持私隱,卻比指紋難度更高,因為臉孔改變的機會極微。諸如內地有店鋪開始使用的『刷臉付款』和澳門提款機的『刷臉提款』技術,能夠為用家提供便捷,但當城市佈滿監控鏡頭,一舉一動都被監控、分析,如何避免臉部辨析工具、大數據和人工智慧作監控政治敏感人物和示威集會,對於『科技維穩』我們必須提高警惕。

該傳媒評論說,環顧四周,香港不論街頭、交通工具、辦公室、商場、學校中,大大小小的監控鏡頭經已無處不在。有否想像過,若這些鏡頭都被賦予面容辨析技術,用科技辨認人臉,然後能夠配合人工智慧找出你的身份、知道你平常行蹤,從不同途徑推測你的背景、動機甚至政見?當我們的面孔被無處不在地監控、辨認和收集,如何能夠保障私隱、自由和人權?

這種說法不能單單從「小人之心」來解釋,其實這些想法確實代表了社會某些人的思維。無論其他方面做出怎樣的解釋,也難以改變他們的想法。而作為當局來說,最主要的是要讓主流社會釋除疑慮來贏得支持。

首先,要普及天眼系統相關的知識,特別是與面容識別技術相結合所達到的效果。據瞭解,最先進的天眼系統是一個支持千萬級別的人臉檢索系統,對於輸入的人臉進行特徵提取,然後與庫中千萬人臉進行比對,得出相似人臉的結果。該系統具有人臉識別率高、檢索速度快等特點,支援多路視頻的實時處理,非常適合城市人口庫、追逃庫、失蹤人口庫等場景的檢索應用,而檢索時間則非常短,小於 1S(毫秒級別)。系統集成了人臉檢測、人臉跟蹤、人臉對比等核心演算法,支援自拍、身份證、視頻監控等數據源的交叉檢索,準確率達到95%以上。

其次,用科技辨認人臉,是科技發展的必然成果,並不是針對所謂「社運」人士。事實上,在人臉識別技術所處的加速商業化階段,各路資本重兵佈局,而數據孤島又是一個掣肘新技術應用的瓶頸,但隨著「網際網路+」戰略的深入實施,孤立的人臉識別技術將與「網際網路+警務」、「網際網路+智慧城市」、「網際網路+交通」等智慧方案一併在各地加速落地。毫無疑問,人工智慧的新浪潮已經到來,國際上,眾多網際網路巨頭無一不將目光投注在人工智慧上。BBC預測,到2020年,全球人工智慧市場規模約1190億人民幣,中國市場也將達到91億元。「刷臉時代」已經是可以預見的未來,而未來的生活中,人工智慧或將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某些人士將「刷臉」看作只是監控政治敏感人物和示威集會的工具,未免過於抬舉自己,只會讓人笑話。

第三,構建智慧警務需科技和管治結合,包括要儘快落實整體天眼方案支撐大數據應用,在做好基建同時,也要及時解釋,避免市民不適當猜測;未來要繼續利用社交平臺,發展公關警務。

一方面,當局必須在警務公開透明方面做好功夫,贏得市民的信任與配合。某些反對人士也認為,在民主政治制度和極高的透明度下,攝像頭的記錄就很難被濫用。 「例如,倫敦有大量的攝像頭,但這些攝像頭的使用要接受極嚴格的監督;民間協會有權監督政府的操作,國會議員也在不斷控制行政權力」。雖然這一系統的使用有其公共安全的因素,但確保攝像頭都安置在合適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作為一個影響公共利益的問題,政府應披露攝像頭的細節。一旦攝像頭進入運行,設立一個定期評估並將結果公佈於眾是很重要的。

另一方面,足夠的宣傳工作,令市民明白安全與隱私的利害關係與法律規範。正如負責統籌天眼系統的員警總局所言,「天眼」項目是一個龐大而富挑戰的任務,要共同維護澳門良好的治安局面,當局仍需繼續加強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社區警務的效能,促進警民合作。

其中最需突顯的是對「天眼法」的宣傳。一是在總體上,根據法律規定,使用錄影監視系統須遵守合法性原則、專門性原則、適度原則和最少干預原則。在涉及處理及保護個人資料的事宜上,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保障私人生活隱私權。二是在細節處理上,根據「天眼法」的規定,錄影監視系統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在刑事訴訟程式或輕微違反訴訟程式的各程式階段中均構成證據資料。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的保存期最長為60日,如構成證據資料,可保存至有關程式結束為止,並須於程式結束後30日內銷毀。三是突出個人隱私和個人資料的保護,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特區政府專門設有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負責個人資料和隱私的保護工作。警方在安裝錄影監視系統時,須獲得行政長官的許可,並要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四是與個資辦充分合作,警方須將「天眼」的周邊環境、具體位置、影像範本等資料交個資辦分析,該辦依法有權就監視器的安裝及角度提供意見,以免攝錄到不必要的個人資料。而如何確保在公眾地方獲得的影像及聲音不被濫用,以及相關資料的儲存時限,都需要透過法律手段解決。

保安當局近年大力推進「科技強警」,「科技強警」確實也對維護社會治安作用明顯。而科技的發展往往領先於法律的改變,當一些科技應用與法律規範不相適應的時候,「法無授權不可為」就應該是執法者必須遵守的準則。

社會大多認可,使用 「天眼」系統執法是落實 「科技強警」、更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重要舉措,但相關警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操作系統,注意維護系統安全,並要依法使用數據,小心處理一切個人資料,在實現執法目的之同時,切實保障個人私隱,確保系統順利運作。

而「科技強警」並非萬能。有研究指出,國際上大量事實表明,天眼並不會降低一個社會的整體犯罪率,因為罪案很容易轉移到沒有「天眼」的地方,而且如果「天眼」數量太多,意味著涉及的數據亦更多,容易造成提取證據的過程變得複雜,影響辦案效率。另外,作為一個輔助工具,「天眼」最主要的作用是協助刑事調查,不是預防犯罪,要真正降低犯罪率,最好的辦法是從源頭撲滅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