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氣象局長 馮瑞權已退休

【本報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於2017年8月28日收到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馮瑞權的聲明願意退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自願退休的規定,馮瑞權於遞交聲明後的九十日(即11月27日)離職,有關卷宗按上述條款執行。

另外,退休基金會稱,於2017年8月29日收到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送交該局前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馮瑞權先生的退休卷宗,根據有關卷宗的補充資料顯示,馮瑞權聲明於2017年11月27日退休。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7條規定,退休基金會於收到部門送交的退休卷宗後,依法須覆核所載資料是否正確及齊備,至今(2018年1月10日),退休基金會仍未收到馮瑞權的退休供款,未能依法訂定其退休金。

根據上述《通則》第280條及306條的規定,退休不妨礙日後被追究其倘有的紀律責任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