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早前以28:4投票中止議員蘇嘉豪職務,蘇於本月4日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他認為,中止職務程序存在合法性瑕疵,要求法院釐清。他強調,上訴並非挑戰議決結果,而是希望推動立法會更好運作以及程序的完整性。
他在徵詢法律意見後,他認為在整個中止個程中,不論他是以議員身分還是市民身分,聽證權均沒獲得充分保障,包括他沒有辯護和說明的權利,以及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意見指他因有利益衝突,令他無法主動參與討論及投票。相關利益衝突的理據不清,理據應由立法會主席、章程及任期委員會、還是全體會議作出判斷?
蘇喜豪表示,上訴不必開庭,立法會可就上訴內容向法院作書面回覆,法院根據書面文件作判斷。至於延至下周二(1月16日)開審的非法集會刑事案同步進行。他表示,審訊延期周是好事,相信律師有更多時間作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