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行政法院相繼判處 3宗涉及山頂醫院的醫療事故,衛生局及有關醫護人員須合共賠償 760多萬元。衛生局及有關醫護人員已提出上訴。
宗醫療事故分別發生於 2010年、2011年和 2013年,均涉及山頂醫院婦產科,3宗事故的嬰兒最終證實腦癱。其中發生在 2010年的醫療事故,行政法院指出,涉事醫生在為案中產婦催生過程中,未發現產婦產道在產程已開始 24小時後仍只開了 2厘米,加上胎兒重 3.9公斤,根本不可能自然分娩;護士沒意會胎兒重複出現胎心率變異減速的嚴重,沒立即通知醫生跟進,胎兒出生後,最終因宮內窘迫,在缺氧缺血下導致腦癱。
行政法院在判決中除了批評涉事醫生欠缺擔任職務所需的注意及熱心,事件同時反映山頂醫院在婦產科急診醫護人員人手及工作安排不完善,以致提供的醫療服務不足,應視為公共醫療部門運作上或部門存在缺失,裁定衛生局需依法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本報訊】衛生局表示,局方正就行政法院針對三宗分別發生於2010至2013年期間涉及仁伯爵綜合醫院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爭議案件所作的裁決提出上訴,案件目前處於司法程序中,未有最終裁決,衛生局現階段不適宜作出評論。
衛生局重申高度重視醫院管理和病人安全,一直加大資源投入,通過國際認證和專業培訓,推行質量持續改進計劃,優化就診環境,努力提升醫院管理水平,為市民提供安全適切的醫療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