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性議決案無法律效力 黃顯輝強調並非干預司法

【本報訊】立法會將討論 《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提案人之一的議員黃顯輝昨日表示,決議案即使通過,只是立法會內部運作規範,是在政治上作出說明和解釋,不具法律效力,不會影響司法。

被控加重違令罪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案將於今日開庭。此前,蘇嘉豪曾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認為有關中止他職務的行為存在合法性瑕疵。議員高開賢、黃顯輝隨後聯合提出《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以確認全體會議有關議員中止職務或喪失資格的議決是政治性質的行為,不屬於行政、稅務及海關上的司法爭訟範圍。

高開賢、黃顯輝提出的決議案被視為雖然不具法律效力,但具有政治影響力。黃顯輝昨日受訪時表示,尊重部分法律界及社會人士對決議案的看法,但重申無意影響司法獨立。他強調有關決議案即使獲得通過,亦不會影響司法運作,只成為立法會內部的規範。

黃顯輝表示,有議員認為可就之前通過的「中止議員職務」的議決提出司法上訴,認為該議決並非政治行為,立法會作為被聲請人,涉及 33名議員,他作為議員之一,覺得自己有責任在議會上說明和解釋,讓議員表態。黃顯輝稱,他沒有游說其他議員,明(今)日會透過引介決議案和辯論,了解大家的看法,決議將按一般決議程序。

黃顯輝重申尊重部分人士對決議案的意見,他和高開賢均有共識,行使議員提案權,依法提案。

兩議員緊急提出《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要求確認立法會中止或喪失議員資格的決定是政治決議,不可司法上訴。前立法會議員歐安利受訪時稱,決議案的前提是“政治決議不能司法上訴”,已經在《司法組織綱要法》中得到制度化的落實,沒必要再透過立法會的決議案再強調多一次。他指出,即使議員覺得有必要,利用通過決議案的途徑亦不合適,“決議案唔係法例,頂多是內章程的效力。”

歐安利相信提案人沒意圖干預司法,但由於議員蘇嘉豪指立法會中止他職務的行為存在合法性瑕疵,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他說立法會若專門為此作出政治決議,客觀上予人的感覺是干預司法。歷史上無論在澳門或其他國家、地區都很少見類似情況,“得意咯,未見過咁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