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查撞傷控煙辦人員 違法吸煙者破大財

【本報訊】初級法院早前審結一宗有關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巡查期間,違法吸煙者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推撞執法人員案件。該違法者最終被判以「違令罪」及「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被判處120日罰金,支付傷者治療費、司法訴訟等其他費用共逾澳門幣16000元。衛生局呼籲吸煙人士遵紀守法,配合控煙執法人員工作。

案發2016年6月23日,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接獲投訴到台山區某食肆巡查,期間目睹1人於店內違法吸煙,上前檢控,該違法者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勸喻仍拒絕合作,於是報警處理,等候警員到達期間,該違法者故意推撞執法人員多次,導致一執法人員受傷。

案件早前經初級法院審判,對該名違法者以直接正犯及既遂行為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違令罪」及「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兩罪競合處罰,合共判處120日罰金。連同被害執法人員治療費、司法訴訟等其他費用,違法者須支付合共逾澳門幣16000元。

新修訂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已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禁煙範圍擴大至巴士總站,以及由主管實體劃定的巴士站10米範圍內,而違法吸煙最高罰款額亦調整至澳門幣1500元。2018年1月1日至1月21日,控煙巡查執法人員共巡查禁止吸煙場所24,675間次,當中包括集體客運車輛站點2,380個次(9.6%);違法吸煙方面,共檢控270人次,當中168名(62%)為旅客,93名為本澳居民,9名為外地僱員。違法吸煙者當中,有27名(10.0%)在集體客運車輛站點被檢控,檢控過程順利。

衛生局再次呼籲吸煙人士為己為人及早戒煙,戒煙者除了可重拾健康,使家人免受二手煙草煙霧危害外,亦可減少因吸煙致病帶來的醫療負擔。衛生局戒煙諮詢門診熱線︰2848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