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將阿馬留和美士基打銅象請回澳門?(下)

其三,有關「金蓮花廣場」是否存在著「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問題。此問題本欄已經分析評議過,現在是「翻炒」。但由於問題的嚴重性,尤其是中共「十九大」提出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地結合起來的論斷後,這個議題就變成了維護中央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捍衛中央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也是保障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維護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的重大議題,而必須糾正包括個別建制派人士在內的各色政治人物,為了仿效西方的選戰方法,吸引選票,採取形而上學的「一刀切」手法,盲目地將所有涉及土地的問題這都攻擊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把中央政府慶賀澳門回歸,和愛國商人出於愛國愛澳,不但無償借出土地,而且還捐款興建「金蓮花廣場」,沒有任何對價關係,更不涉任何商業利益的好事,進行肆意的侮辱誹謗的行為。當然,筆者重提此事,也是希望行政當局深刻理解新《土地法》中不盡完善條文的危害性,在本屆政府的任期內修訂新《土地法》,不要將這個包袱「擊鼓傳花」地推留給下屆政府解決,並採取換地的方式,維護無償借地的發展商的合法利益,以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依法私有財產權,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必須予以補償的規定。這是作為法治政府必須依法行政的應有作為。

實際上,根據宗光耀《披露澳門過渡時期的細節》一文揭示,「金蓮花廣場」是為慶祝一九九九年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而設立的。在澳門回歸前夕,中央政府成立「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時任澳門新華社副社長的宗光耀出任其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初,他到北京中南海出席「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的主任會議,主持會議的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的王忠禹交給他一個任務,就是物色地方興建安置《盛世蓮花》銅製雕塑的「金蓮花廣場」。宗光耀返澳後物色到的那四幅土地,是屬於「澳娛」本來已經入秉申請興建商品住房的土地。他就與何鴻燊商量,何鴻燊原意是低價轉讓給中央政府,但宗光耀說「我不是買你的地,而是向你借用,是無償借用。」「借多長時間?」何鴻燊問。宗光耀說:「至少一年。」並解釋說:「因為特區政府成立後,要辦的事情很多,恐怕顧不上馬上著手處理金蓮花的搬遷事。到時候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和部門會與你商談的。」何鴻燊爽快地說:「就這樣,聽宗副社長的,我無償借地一年。」後來,何鴻燊還慷慨捐出七百萬元,作「金蓮花廣場」的大部分建造費用。

回歸後的一天,已經是澳門中聯辦副主任的宗光耀,在一次社交活動中,又見到了老朋友何鴻燊。宗光耀說:「現在特區政府已經成立了,關於向娛樂公司借地建造金蓮花廣場的事,如何善後處理,請娛樂公司與特區政府直接商談,我就無需當中間人了。」何鴻燊說:「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商談是完全可以的。我請宗副主任方便時向何特首把前後情況介紹一下。」宗光耀答應了。不久,宗光耀回復何鴻燊:「特首和有關司長認真聽了我的陳述,對你和娛樂公司所做的這件事表示敬佩,願意與娛樂公司協商,妥善處理。」

然而,不知何故,相關手續一直沒有辦理。可能是中央政府在出面建造「金蓮花廣場」,亦即完成土地利用後,在回歸時就將之移交給澳門特區政府,並由澳門特區政府管理。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都認為是政治工程,而忽略了《土地法》的規定,沒有辦理有關「完成土地利用」的系列手續;而「借出」土地的「澳娛」,因為特區政府承諾「換地」,也就沒有與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那四幅土地「完成土地利用」的系列手續。

從宗光耀上述的回憶中可以得知,「金蓮花廣場」的「借地」沒有「承諾批示」,是在當時的特殊時空背景下形成的。因為在宗光耀代表中央政府向何鴻燊借地時,澳門尚未回歸,中央政府不可能與澳葡政府辦理有關「借地」的手續;而宗光耀與何鴻燊之間的借地契約,是口頭協議,並沒有文字記錄,全憑愛國商人對中央政府的高度信任和尊重。回歸後宗光耀與何厚鏵所達成的共識,也不可能形成所謂「政府批示」,而是口頭約定。至於何鴻燊與特區政府之間就借地一事的關係,可能因為特區剛成立時,百廢待興,一時來不及處理,就此擱下來,可能也是缺乏經驗,未能在宗光耀退休離澳之前,三方坐下來商談並達成協議。這雖然確實是有瑕疵,但並非是故意為之,更不是什麼「官商勾結」,也沒有什麼「利益輸送」。因此,如果是「凡政府必反」的「反對派」提出質疑並進行批判,這不足為奇,因為這是「反對派」的天職,也是基本法所允許的。但倘「建制派」也來摻上一腿,拾起「反對派」的唾沫,質疑「其中最可疑是『金蓮花廣場』,竟然連政府的承諾批示都沒有」,倘是「上綱上線」的話,這是「炮打中央政府」。所謂「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說詞,不但是不顧歷史事實的公然誹謗,而且還誹謗到中央政府的頭上。按照《刑法典》的規定,澳門中聯辦、澳門特區政府和何鴻燊,都有權提起訴訟。

其四、是有關為人名馬路設置銅象的問題。前年六月十日「葡國日、賈梅士日暨葡僑日」的當天,有某「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要求特區政府在本澳以人物命名的街道,建立銅像及註記命名原因,以作為澳門掌故的推廣和增加旅遊雅興。表面上看,是要配合建設「世界旅遊休閑城市」,實際上卻是要為《澳門基本法》所指出的實施「逐步佔領」澳門,以至屠殺澳門同胞的殖民主義者「擔幡招魂」的行為。

實際上,澳門的街道名稱,包括以人名命名的,大多是在回歸前由前澳葡政府實施的。其中當然有正面人物,如華人的何賢、何鴻燊、冼星海、鄭觀應等人,及葡人的恩尼斯、蘇亞雷斯等。但也有罪惡滿盈者,如阿馬留、美士基打。其中的阿馬留,就是實施以武力「逐步佔領」澳門主要的元兇。為此,義士沈亞米伏擊取其首級。而美士基打則帶領葡萄牙士兵佔領關閘、襲擊北嶺砲台,殺害清軍官兵,並逼迫清朝地方官殺害沈亞米。

站在澳葡政府的角度,亞馬留和美士基打都是「英雄」,因而東望洋街、亞馬喇馬路、亞馬留圓形地、亞馬喇土腰都是以亞馬留命名以作紀念。而美副將大馬路、美上校里、美上校圍、美副將街和美副將巷,及位於氹仔的美副將馬路,也是為了紀念美士基打而命名。而且,還分別為這兩個惡魔樹立了銅像。

其中美士基打的銅象,在「一二•三事件」中,被愛國愛澳群眾拉倒下來。葡人將其存放在保安司令部的倉庫中。而阿馬留的銅象,則是葡人自己拆卸的。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的魯平在一九八九年九月訪問澳門時,向前澳葡政府開了兩「炮」,其中第一「炮」就是「炮轟」葡京酒店門前廣場的阿馬留銅像,是「向中國人民耀武揚威」,並指出「澳門回歸中國後,所有象徵和表揚葡萄牙殖民主義的建築都不容存在」。葡方慌了神,擔心阿馬留銅像在澳門回歸後會被中方毀掉,因而就以整頓澳氹大橋橋頭交通為由,連忙拆卸阿馬留銅像,並將之連同美士基打銅像一道運返葡國。

倘是按照此議員的建議,是否要把阿馬留銅象和美士基打銅像「請回」澳門,或是重新建置這兩個惡魔的銅像呢?據說,此位議員的父親,是參與了「一二•三事件」的鬥爭,甚至可能也參與了拉倒美士基打銅象的行動的。倘果如此,就是不孝子愧對父輩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