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腐被捕

【香港中通社3月23日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2日深夜批准逮捕前總統李明博,韓國檢方前往李明博私邸實施逮捕。李明博淪為第四個涉腐被捕的韓國前總統。他被捕前於社交網站上發文,指自己咎由自取。韓國檢方有關人士23日表示,當天並不計劃訊問李明博。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在審議檢方和李明博團隊提供的文件後做出批捕決定。負責逮捕必要性審查的法官朴範錫就逮捕證簽發理由表示,案件事實基本清楚,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位高權重,有毀滅證據之虞。檢方指控李明博犯有受賄、侵吞、逃稅、濫用職權等10多項罪名。檢方可在最長達20天的羈押狀態下查辦李明博案,深挖餘罪擴大戰果。

據悉,李明博將被關押在首爾東部看守所的單間牢房。鑒於檢方已表示將擴大調查範圍,預計將在羈押期限屆滿的4月10日對李明博提起公訴。檢方也有可能在本月底或下月初起訴,以免影響6月地方選舉。考慮到前總統的特殊身份,檢方考慮和查辦前總統朴槿惠案一樣,到看守所上門訊問李明博。

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收受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經費」名義提供的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11萬元)賄賂,檢方5日逮捕起訴經手「特別經費」的前總統府幕僚時,將其認定為受賄從犯,並將李明博認定為主犯。李明博還涉嫌收受三星電子以代交DAS案律師費為名提供的585萬美元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合計受賄111億韓元。

檢方還懷疑李明博於1991-2007年通過由其實際控制的DAS公司逃稅數十億藏富339億韓元,合計侵吞350億韓元。另涉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等國家機關幫助DAS公司在美國打官司、違法洩露並隱匿總統府檔案等罪名。

李明博當天通過社交網絡發佈一份手寫聲明,稱自己有「內疚感」。聲明稱,他不怨恨任何人,覺得一切都是自己的錯。他還說,自己在過去的調查過程中經歷了難以忍受的痛苦,希望他的被捕可以減輕身邊人和家人的痛苦。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他是繼全斗煥、盧泰愚、盧武鉉和朴槿惠之後,第5名遭檢方調查的韓國前總統。

韓國政界對前總統李明博被捕持不同看法。據韓國國際廣播電台報道,執政黨共同民主黨發言人金玄表示將尊重法院的決定。在野黨自由韓國黨發言人張濟元指這是悲慘和殘酷的決定。其他在野黨均對逮捕李明博表示贊同。青瓦台發言人金宜謙對李明博被逮捕僅表示「感到惋惜」,並未進行過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