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了然!黨政軍地群團改革方案60條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長安街知事第一時間通讀將近2萬字的全文,為您送上一篇極簡版,內容如下:

一、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

1、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2、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3、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5、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6、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7、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8、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不再保留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

9、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0、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

11、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

12、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電影工作。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影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

13、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仍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4、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

15、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併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牌子。

16、優化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將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調整為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管理。

17、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職責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維護海洋權益工作辦公室。

18、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19、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20、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二、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

21、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

22、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三、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

24、組建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5、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26、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27、組建文化和旅遊部,將文化部、國家旅遊局的職責整合,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28、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9、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30、組建應急管理部。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31、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對外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改由科學技術部管理,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外國專家局。

32、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33、優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34、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35、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6、組建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撤銷中央電視台(中國國際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建制。對內保留原呼號,對外統一呼號為“中國之聲”。

37、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8、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39、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40、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41、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42、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43、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44、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45、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不再明確行政級別。

46、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四、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

47、組建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48、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49、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50、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等執法職責和隊伍,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導。

51、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由生態環境部指導。

52、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將旅遊市場執法職責和隊伍整合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等行政執法職責,由文化和旅遊部指導。

53、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整合交通運輸系統內路政、運政等設計交通運輸的執法職責、隊伍,實行統一執法。由交通運輸部指導。

54、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將農業系統內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執法隊伍整合,實行統一執法。由農業農村部指導。

六、深化跨軍地改革

55、公安邊防部隊改制。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配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56、公安消防部隊改制。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57、公安警衛部隊改制。公安警衛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警衛部隊轉到地方後,警衛局(處)由同級公安機關管理的體制不變,承擔規定的警衛任務,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58、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國家海洋局(中國海警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及相關職能全部劃歸武警部隊。

59、武警部隊不再領導管理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官兵集體轉業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

60、武警部隊不再承擔海關執勤任務。參與海關執勤的兵力一次性整體撤收,歸建武警部隊。

七、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群團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八、深化地方機構改革

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突出不同層級職責特點,允許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規定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

統籌設置黨政群機構,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探索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市縣要加大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加強各級黨政機構限額管理,地方各級黨委機構限額與同級政府機構限額統一計算。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堅持總量控制,嚴禁超編進人、超額設置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

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