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提豁免懷孕後期護士輪值夜班

【本報訊】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衛生當局會否出台明確規定,統一豁免懷孕後期的護士輪值夜班的安排。

李靜儀稱,護士工作繁重,夜更工作壓力更大。香港醫院管理局因應曾發生多宗懷孕護士返夜更不適的個案,更有護士值夜爆血管昏迷危殆,故明確規定二○一六年六月起懷孕32周的員工可豁免夜更當值;若有需要,部門主管亦可以按個別情況考慮豁免懷孕少於32周的員工值夜,以體恤懷孕員工可能面對的工作壓力。

本澳方面,雖然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規定,懷孕四個月以上的護士,可向衛生局局長申請免除提供輪值工作,且在不影響部門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應獲許可。但由於現時欠缺明確的準則和指引,各部門執行情況可能有別,若懷孕後期的護士仍然需要輪值夜班,將大大增加其工作壓力及生育風險。

為此,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衛生當局會否出台明確規定,統一豁免懷孕後期的護士輪值夜班的安排,而無須個案式申請,保障懷孕護士之餘,部門亦有清晰的準則以適當安排人手維持服務?

二、雖然現有《勞動關係法》規定,不得安排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但卻欠缺具體的執行細則,因應懷孕後期婦女所承受的壓力增大,勞動部門會否推動各私營機構,訂定豁免懷孕後期婦女輪值夜班等安排,以加大對懷孕婦女的保障、回應鼓勵優生多育的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