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憲法保障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1982年我國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以來,對憲法部分內容作的第五次修改。

此前,2018年1月19日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用一次中央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這在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1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經表決,決定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和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憲法修正案,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在總體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這必將更好地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更好地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我國現行憲法是好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在領導人民接續奮鬥的道路上,為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制定人民自己的新憲法,進行了不懈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

從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憲法」——1954年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中國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變革。

1982年頒佈施行的現行憲法,科學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歷史經驗,指明了國家根本道路和發展方向。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

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鬥爭和根本成就,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國家的根本任務、指導思想、領導核心、發展道路、奮鬥目標,規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則,規定了國家一系列大政方針,體現出鮮明的社會主義性質。特別是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這是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徵,也是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

改革開放40年來的歷程充分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我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對我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充滿自信,對我國憲法確認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充滿自信,對我國憲法確認的我們党領導人民創造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滿自信。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經過長期努力,我們已經成功開闢、堅持、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已經並將更好展現國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

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並不斷發展

「法與時轉則治,法與世宜則有功」,憲法作為上層建築,一定要適應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制定一部永遠適用的憲法。我國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必須隨著党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

從1954年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以來,為了更好地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先後對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了必要的修正。

回顧我國的憲法史,可以得出這樣幾點結論:一是制定和實施憲法,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二是我國現行憲法是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是我們党領導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

三是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充分發揚民主,領導人民制定出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

四是我們黨高度重視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推動憲法完善和發展,這是我國憲法保持生機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抓住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關鍵環節,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

我們黨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由憲法及時確認党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以更好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有必要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

首先,修改現行憲法,是在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基礎上,實現憲法與時俱進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推進党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因此,有必要對憲法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

第二,社會現實的發展是憲法發展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原因。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通過修憲,確立黨的主張、人民意志,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有利於既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又反映社會現實的客觀要求。

第三,憲法是國家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有利於更好體現憲法對改革、發展的規範、引領、推動和保障功能。

這次憲法修改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提出的原則,堅持党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格依法按程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確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做到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憲法修改彰顯「四個自信」

由憲法及時確認党和人民創造的來之不易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以更好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

此次憲法修正案共有21條。可以說,憲法修改的過程,就是增強「四個自信」、彰顯「四個自信」的過程,憲法修訂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完善,體現了党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推動憲法完善發展的責任擔當。

首先,將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起,確立為憲法的指導思想,這是此次修憲的最大亮點。

黨的十八大黨章修正案把科學發展觀列入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修改的黨章,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定為黨的指導思想。通過修改憲法確定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二,根據十九大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修正案將憲法序言和條文中的相關表述和規定進行調整。

例如,明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增加國務院「領導和管理生態文明建設」的職權,肯定「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將「改革」與「革命、建設」並列;增寫「貫徹新發展理念」;明確「愛國統一戰線」的「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性質;

再如,確定「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國家發展目標,把新的奮鬥目標寫進憲法,使得憲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這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激勵和引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具有重大引領作用;

又如,充實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內容,明確「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對促進人類和平發展的崇高事業具有重大意義。

第三,修正案在總綱中增寫「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制度的本質特徵、核心內容和憲法的時代特徵,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有利於在全體人民中強化党的領導意識,有效把党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為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第四,修正案貫徹依法治國原則,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表述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而明確「國家宣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於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具有重要意義。

第五,修正案在總綱中,明確監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在國家機構中,增加全國人大選舉和有權罷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監察機關的職務、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請,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刪去國務院「領導和管理監察工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職權;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監察機關的職務、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並增加第七節監察委員會,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明確監察委員會的組成、任期、領導體制以及監察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等內容。

這些規定,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有機統一,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貫徹了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部署,為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奠定了憲法基礎。

第六,修正案在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決定並修改相關規定基礎上,增加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這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第七,修正案增加規定設區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這使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在憲法上得以確立。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憲法乃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國憲法發展歷程說明,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對我們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特別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8年2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長期執政能力,必須更加注重發揮憲法的重要作用。要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準。這是對深入貫徹憲法、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再動員、再部署。

要以這次修改憲法為契機,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的水準。

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學習、遵守、維護、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憲法意識;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增強憲法觀念,依照憲法法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我們党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必須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

要深入推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和依法立法,使每一項立法都體現憲法精神;要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要提高司法機關貫徹實施憲法的水準,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國家監督體系。

要加強憲法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把所有規範性檔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檔;加強備案審查制度、能力建設。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精神,經全國人大代表充分審議,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70條中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這對加強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機構建設,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將產生重要的積極影響。

(任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