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專業資格及註冊法案 政府同意每五年檢討一次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已完成第一階段細則性審議,政府增設5年檢討期的條文,委員會表示同意。

陳澤武昨日在會後稱,會議主要討論文本第五、六、七章條文。條文建議社工身份資料或僱主實體變更時,須在三十日內通知社工局,否則罰款500元。有委員認為30日太短,社工更換工作後仍處於試用期內。政府代表不同意,認為社會工作敏感,應該嚴謹,建議的規定較香港規定15日寬鬆。

陳澤武指,法案規定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學畢業或在澳門取得兩年制社會工作課程文憑學歷,並已在澳門以社會工作者職銜提供服務累計不少於10年,服務時間必須以書面文件證明。在私人實體工作的社工必須在一年內申請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有委員及團體建議增設檢討條文,政府代表認可,表示將在文本中增設5年檢討期條文,政府每年檢討執行情況,每五年撰寫總結報告,視乎成效考慮修法。

另有委員關注聲明異議及上訴的條文,認為條文表述不足,希望明定申訴細則規定,政府代表表示會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優化條文,並根據立法會提供的意見更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