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擴音器噪音擾人 去年檢控個案共十二宗

【本報訊】民政總署表示,去年至今,檢控在公園內使用擴音器材發出噪音的個案共12宗。

民署回覆澳門電台查詢時稱,2017年至今共接獲68宗在公園範圍的噪音投訴,其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有意見認為應修法,在公共地方規劃出適當區域讓市民跳舞、唱歌,以減低對市民的影響,民署回應,受空間及條件局限,以及須平衡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不宜修法規定跳舞及唱曲的空間。民署考慮改善場地設施,提供空間讓市民跳舞唱歌,亦會繼續改善現有設施,硏究在新建的公園增加消減活動噪音等設施。民署建議市民開展容易產生噪音的活動時,優先選用室內活動場地以及遠離民居的地方,例如氹仔單車徑、黑沙海濱公園等。

去年 至今在公園範圍的噪音投訴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

在筷子基休憩區使用擴音器的跳舞人士稱,跳舞時盡量調低音量,希望不騷擾附近居民,他們很少被投訴。她認為要到遠離民居的公園進行活動,對他們不太方便。

在休憩區附近受訪的居民普遍表示可以接受有關音量,他們的生活未有太大影響。有市民認為,跳廣場舞是街坊活動,難到太遠的地方。他認為區內沒為此類活動提供足夠的設施。

在祐漢公園附近的居民稱,公園噪音主要影響居於附近、須輪班工作的人士。他稱跳廣場舞和唱歌的多是家庭主婦,不太可能要求她們到太遠的地方進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