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跟進餐飲藥房發牌制度

【本報訊】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跟進餐飲業及藥房發牌制度,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施家倫在會後表示,現時餐飲業牌分別由民署和旅遊局發牌,街鋪由民署發牌,酒店或商場內的餐飲業由旅遊局發牌。當局承諾今年底成立聯合審批委員會,設立臨時牌照制度,加快處理民署發出的飲食牌照,預計明年開始運作。旅遊局負責酒店餐飲牌照的發出已納入今年立法計劃內,法律草案已擬就,,同樣設臨時牌照制度,引入酒店擔保。

對於業界反映有租客結業後不註銷牌照,導致接手租客不能申請飲食牌照,施家倫稱,當局回覆,會聽取業界意見,並正修訂相關法律。

有議員關注未來其他牌照的申請可否像民署一樣採用一站審批方式,施家倫引述政府意見指,當局評定民署的先導計劃成效後,再考慮是否推廣到其他部門。

至於衛生局藥房牌照,施家倫引述衛生局代表稱,申請藥房牌若需時1年,其中衛生局申請程序占20%,約2個半月,現時已縮短到1個半月完成。有議員指現時法律規定藥房須有藥劑師長駐,因而增加藥房經營成本,未來可否讓藥房營運開始時才提供藥劑師,若不能,可不發牌。當局表示會考慮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