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提公務員考試門檻 三常會續審公職通則法案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正檢討和優化公務員招聘制度,並考慮提高能力試的門檻,增加試題難度。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訂公職人員通則法案。

陳海帆表示,公職局正研究和訂定具體科學標準,會逐步在能力試體現有關原則,又稱招聘制度已預留由公職局統考一般職程,但要視乎各部門招聘條件是否一樣。陳海帆受訪時又提到,正檢討公務員職程制度,會在今屆政府任內提出修改方案並向公務員諮詢。

至於國歌法的立法進度,陳海帆稱,正草擬條文,希望能在今個立法會期提交到立法會,會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將有關國歌禮儀寫入法律。

修訂公職人員通則法案建議公務員若因親屬患病,可在每一曆年內最多可缺勤 15天,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一旦公務員超過最多缺勤天數,若他的親屬在本地就診,可再申請最多 15天無薪假;若在外地診治,可因應送外診治委員會訂出的期限申請無薪假。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因病缺勤的缺勤天數計算方式。若醫生紙列明週五至週日需因病缺勤,視作缺勤 1天;若醫生紙列明週五至下週一缺勤,則視作缺勤 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