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隨著南灣湖A、C、D區十六幅土地被宣告收回,有關受影響的土地承批人舉行記者會說明問題,並呼籲立即檢討完善《土地法》。但同時有意見卻認為修法不能解決問題,甚至提到修法亦難分清可歸責和不可歸責的土地,“緊得滯,冇咩個案可解決;鬆得滯,就放生晒所有閒置土地”。對此,曾擔任第三、第四屆立法會議員的吳在權批評有關意見應以實事求是思維,否則將會誤導市民大眾。他並指出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對於新土地法存在的問題,更應該以唯物辯證實事求是加以修改,才能真正以良法保善治,促進社會健康發展。
針對有意見指出“新舊法同樣堅持臨時批給不可續期”,吳在權認為,舊土地法容許行政長官有自由裁量權,一方面,舊土地法雖然規定租賃期應在有關批給的批示內訂明且不超過二十五年,但並沒有再說明臨時批給不可續期;而且舊土地法還規定行政長官的權限包括核准續期及取消土地的臨時使用或佔用。
另外,對於有關“可能因大家冇按原圖則才導致今日的結果”的言論,吳在權表示難以置信。事實上,承批人依法獲批土地發展,需配合政府規劃、街道準線圖等不少要求。況且政府本身就有責任,包括應遵循善意原則。尤其涉及到規劃的變更,政府未有批出有關法定文件,更未有回覆承批人申請等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才導致承批人在法定臨時批給期間內未能具備施工完成發展,但卻要承批人一力承擔後果,顯然十分不公平。
至於有意見表示“再如政府對石排灣蝴蝶谷空地雖然可能有責任,遲遲未公佈規劃,但在廿五年的“大限”內,承批人可一早採取法律行動。”吳在權認為這些講法更不知所謂。澳門人一直以來都是相信政府支持政府的,歷史上從來未有見過這樣的,況且大家都相信政府會遵循善意原則,講求和諧包容,有商有量,不到最後不會輕易採取法律行動或者訴諸法院。所以就算是立法會議員也是相信政府是善意,因相信政府官員指新法實施期間如有問題將有辦法解決有關情況,故才會對土地法投下贊成票,以至於不斷發生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土地被宣告收回的情況下,更有歐安利前議員曾直呼“俾人呃左!”
吳在權對於有關“海一居都解決唔到,修咩《土地法》呢”的思維感到詫異。他指出,行政長官2018年4月底還專門與海一居業主代表會面,提到“在遵守《土地法》和相關法律的前提下,小組已蘊釀了預備方案,希望在得到社會普遍支持的情況下,通過備案有效解決事件。”特區政府正盡力處理海一居問題,目前還未有最終結果,不明白有關人士已斷定“海一居都解決唔到”,令人覺得有關人士自恃過高。
吳在權更直言,有關人士提出“緊得滯,冇咩個案可解決到;鬆得滯,就放生晒所有閒置土地,修法不能解決問題”的言論讓人大跌眼鏡,一個愛國愛澳人士應以積極態度和言行,支持特區政府想方設法去解決社會難題,且不宜因言論不慎誤導市民大眾,加重對政府威信上的影響及增添怨氣,這些言論實像是譁眾取寵,而不是實事求是。
他再次強調,無論是立法會或者廉政公署,都有提到土地法存在修法的可能性。例如土地法意見書指出:“適宜在法律實施後,根據所取得的經驗,對該法律作出一些修改和優化。”再如廉政公署在《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中指出:“應考慮在具備條件時對現行法例作出修訂,對新《土地法》中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延誤利用的情況,以及採取宣告批給失效的措施作出更明確的界定或更清晰的指引,以便行政當局在處理逾期未完成利用的個案時能更充分做到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最後,吳在權再次重申良法才能保善治,面對土地法造成的社會問題乃至社會撕裂,根本之道在於回歸到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的精神,回到《澳門基本法》上,尤其是重視私人財產保護、行政主導體制等等,對存在不足和漏洞的土地法加以修訂完善,妥善處理土地問題,落實十九大精神、《澳門基本法》精神,從而真正維護《澳門基本法》權威及“一國兩制”事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