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修訂第3/2007號法律及其補充法規》將於6月28日(週四)起展開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誠邀廣大市民屆時踴躍提出建議及發表意見,諮詢內容包括探討將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行為,建議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以及提升酒駕、醉駕等處罰至少一倍以上。
違例罰款大幅調升
修訂道路交通法建議加強處罰力度,包括提高若干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部分行政違法行為建議罰款調升逾1倍,當中一般違法泊車及行人道停車,建議罰款由300元調升至600元;黃實線停泊車,罰款由600元調升至900元;巴士離站時沒有讓停車或減速,建議由600元調升至1,200元;違法停泊巴士站罰款則建議調升3倍,由現時300元調升至1200元。對於影響正常交通的非法道路工程或未有按許可規定條件進行道路工程的罰款,建議由現行的300元提高至6000元。
其中,建議對酒駕、醉駕等處罰則建議最高罰金為60000元澳門幣及禁止駕駛一年,累犯則最高一年徒刑或罰金為90000元及禁止駕駛四年; 一般道路的超速則建議最高罰金為20000元及禁止駕駛兩年,累犯則建議最高罰金為30000元及禁止駕駛四年;受特別制度規範的橋樑或其引橋的超速,建議最高罰金為30000元及禁止駕駛兩年,而累犯則最高罰為60000元及禁止駕駛四年。對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或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的則建議最高罰金為10000元,累犯的最高罰金為30000元及禁止駕駛一年。駕駛者不讓行人先行則建議,最高罰金為5000元,累犯則最高罰金為9000元及禁止駕駛一年。還將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仿效附近地現時實施的“扣分制”。
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
被問及關罰款提升有否考慮市民的接受程度?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代表馬超雄表示,2017年警方共發出八十六萬宗的檢控,大部分涉及違法泊車的情況。林衍新希望社會大眾討論現時處罰是否足夠的阻嚇力?若足夠為何有八十六萬宗檢控?反問有關違法行為是否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公平?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代表馬超雄表示,現時輕微違反的案件較多,如衝紅燈、斑馬線不讓人、超速等,均由司法機關處理,耗時較長,希望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行為,藉此增加檢控效率及減低司法機關壓力,強調將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行為並非降低罰則,相反可能適當提高罰則。
對於輕微違反與與行政違法的區別,交通局法律輔助處處長歐玉珍表示,現時道路交通法規定的輕微違反包括:無牌駕駛、酒駕、未經許可的活動、超速、衝紅燈、逆駛、橋頭倒車、不讓特定車輛先行、斑馬線不讓先、斑馬線超車等;而輕微違反與行政違法主要分別是,輕微違反具有一定刑事性質,行政違法主要以罰款作為處罰;關於累犯主要是針對輕微違反,行政違法沒有相關規定。至於將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各有利弊,有意見認為輕微違反具有刑事性質,累犯情況需要由法院判決,相對阻嚇力較大,而行政違法可能程式上罰款,當局希望聽取社會意見,是否適宜轉為行政違法。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諮詢文本建議修改關於累犯方面,現行規定對衝紅燈及醉駕等輕微違反行為分開處罰,輕微違反者在兩年內重犯同一輕微違反時才構成累犯,阻嚇力未必足夠,將來修法建議違法者兩年內再次作出所有輕微違反行為,可視為累犯,如曾因衝紅燈觸犯輕微交通罪行,一年後因酒駕再次觸犯輕微交通罪行,亦將視為累犯,希望產生更大阻嚇,令道路使用者駕駛時更加小心。
至於引入扣分制的構想及方向,林衍新表示,現時對扣分制的思路,建議影響安全的駕駛行為才實施扣分制,如斑馬線不讓人等,至於黃實線等,現階段不建議實行扣分制,強調會聽取社會意見。
現行《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逾10年,隨著澳門社會的發展,整體交通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部份法律條文已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因此,期望藉著是次檢討,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及確保對有限的道路資源作出更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