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仲裁法 議員關注日後推廣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並通過《仲裁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法案為仲裁制度打下法律基礎,可更好地發揮仲裁本身的制度優勢,使其成為便捷高效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同時利用澳門擁有較多雙語法律人才和其他專業人才、法律制度和文化與葡語系國家相近的獨特優勢,推動澳門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爭議仲裁中心。

陳海帆昨日引介《仲裁法》法案表示,現時,仲裁等替代性的糾紛解決機制已經受到愈來愈多的國家和地區重視,並日益成為有效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及時妥善解決社會紛爭的重要法律手段。然而,仲裁制度在本澳的使用和普及仍處於較低水準。目前本澳現有的五家仲裁中心,除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受理的案件量較多外,其他中心所處理的仲裁案件一直處於較低水準。

陳海帆稱,政府有必要配合澳門特區的需要和外部環境,對澳門的仲裁制度作出檢視,制定統一、簡易和與國際接軌的制度,使之更容易被理解和適用,從而更好地發揮仲裁本身的制度優勢,使其成為便捷高效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多名議員讚成設立《仲裁法》,有議員提出政府在政策上有無措施改善、推廣仲裁應用,以及是否應細則性訂定仲裁員資格。

陳海帆表示,要推廣仲裁應用,首先要建立澳門仲裁中心的公信力,而公信力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政府或考慮在前期吸納國際有聲譽的仲裁員來澳,利用成功案例和法律的實效宣傳澳門仲裁中心。同時,未來亦考慮將現時的5個仲裁中心的分散資源整合。 她又表示現時樓宇租賃糾紛較多,會考慮在租賃合同中強制引入仲裁條款,令日後糾紛透過仲裁解決。至於仲裁員資格的訂定,她指法案目前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未來會有機構確定相關要求,當局之後亦會和議員進行細則性討論。

陳海帆續指,本澳 對比臨近地區有語言優勢,應著力發揮澳門擁有較多雙語法律人才和其他專業人才、法律制度和文化與葡語系國家相近的獨特優勢,推動澳門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爭議仲裁中心。當局目前正繼續加大力度培養翻譯人才,相關工作正逐步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