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措施展示大陸推進兩岸經濟社會 融合發展_誠意與決心

2月28日,國台辦、國家發改委經商多部門研究出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新推出的31條措施,內容涵蓋產業、財稅、州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領域,幾乎將臺灣同胞所關心的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中的問題「一攬子」解決。《措施》展現了新時代大陸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維護臺灣同胞權益的誠意與決心,顯示了大陸對台政策決策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巨大進步,受到臺灣同胞的熱烈歡迎。

一、從具體內容看,《措施》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的具體舉措,展示了大陸推動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誠意與決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台工作方而提出了一系列新論斷、新思路、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對台工作重要思想。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持「九二共識」,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堅持兩岸一家親,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報告還承諾,願意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臺灣同胞福祉,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措施》是深入貫徹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的具體舉措。

《措施》的牽頭單位是國台辦與國家發改委,會商單位有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等29個黨政部門,政策牽涉部門之多,內容涵蓋的範圍、力度、深度與廣度,都是空前的,已然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多領域促進落實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與大陸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措施》凸顯了大陸為維護臺灣同胞權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國家和平統一的誠盤和決心。

二.就決策層面而言,《措施》凸顯了大陸對台政策決策模式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讓大陸對台政策不斷與時俱進

好的政策必然經過科學決策與民主決策。民主決策需廣泛協商,科學決策則要符合理性決策模式與戰略性決策模式等要求。《措施》的出臺很好體現了這兩個面向。科學性體現在,措施的立足點與出發點是推動「兩岸一家親,共圓中國夢」,根本宗旨是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維護兩岸同胞共同福祉,各項措施相互銜接、相互促進、渾然一體。同時,這些措施經過通盤統籌,有利於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是理性決策。《措施》服從、服務於兩岸同胞攜手共圓中國夢這個大局、全局,對實現兩岸同胞心靈溝通、心靈相通有深遠戰略意義,符合戰略決策模式的基本要求。民主性表現為,《措施》出臺前曾廣泛會商多部門,深入調查瞭解廣大臺胞需求。決策過程的民主不僅讓各項措施更具民意基礎,更有利於貫徹落實,也更保障了決策的科學性。

民主與科學的決策保證了大陸對台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可預期性等基本特徵。事實上,自1979年《告臺灣同胞書》發表以來,大陸對台政策決策就一直遵循這一要求,始終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大政方針。經不斷充實完善,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分裂,堅持推動兩岸經濟交流、促進兩岸文化聯繫、加強同胞感情連結、加速兩岸兩會商談,成為大陸對台政策的一貫思路。當前,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提出全新要求,即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措施》正是針對當前兩岸關係的新形勢、新特點,具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的新舉措。大陸對台工作的立足點與出發點始終一脈相承,未來對台政策定會更加周延,並不斷與時俱進。

三、就治理層面而言,《措施》體現了大陸對台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新進步,預示著大陸未來處理涉台事務時將更加嚴格依法依規辦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提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而」戰略佈局。《措施》正是新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對台工作中的具體化。對台工作部門牽涉廣、地區跨度大,許多問題非單一部門、單一地區能獨自解決。如果沒有多部門配合,解決問題難免缺乏全局觀、大局觀。《措施》由國台辦與國家發改委會商多部門,並將在各地執行,就是在進一步完善對台工作治理體系。這不僅有助於政策的周延和銜接,也有助於政策全面落地。同時,《措施》廣泛徵求意見,使其更具權威性。今後,包括台辦在內的各黨政部門,須提供更好服務,承擔更多責任,落實過程也將更加公開透明。反過來,這又會進一步增強《措施》的權威性。

《措施》也是對台工作全面貫徹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舉措。《憲法》序言明確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1991年,《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明確將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同列為中國公民。1994年,《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明確了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經濟發展的具體規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更規範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的行為。《措施》正是基於憲法和相關法律的內容與精神,結合當前兩岸關係新形勢新特點推出的新要求、新規範,這既是落實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又符合「善法」「善治」等法治精神。《措施》是對各部門各地區都具指導意義的規範性檔,具有嚴格約束力,預示著今後大陸在處理涉台事務時會更加嚴格地依法依規辦事。

總之,31條措施出臺,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的具體實踐,是大陸一貫關心愛護臺灣同胞的必然。此舉凸顯了大陸的發展進步,增強了臺灣同胞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維護兩岸經濟社會融合進步、參與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信心。

(黨朝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