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本澳近日兩宗涉及高層大廈的火警,均出現電梯故障阻礙救援的情況,澳門論壇昨日討論大廈防火議題。
不少發言觀眾認為政府應盡快修改《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有執法能力和處罰權;又建議當局加強宣傳防火意識及逃生教育等,進一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出席論壇的消防局防火廳代廳長李龍傑表示,消防員日常訓練已設定惡劣環境,有能力徒步上高層灌救;消防電梯非決定性救援因素,雲梯亦只是外面輔助降溫及火勢蔓延。他提到,外國的雲梯車高達100米, 但深入分析澳門實際情況及路面承受力後, 當局購入最高70米的雲梯車作輔助救援。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近日兩宗火警中的消防電梯都有運作證明,在保養期間出現故障可問責保養公司。他透露,澳門公民意識較弱,不少業主不願意開會及交付電梯維修保養費用,街總未來會加強宣傳意識,保障市民安全。
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表示,《消防安全規章》應要盡快修訂,以便建築業界在樓宇設計及建築物料的使用有利防火。現時高層樓宇已規定有兩個撲救點,且每15層會設置防火層作逃生點,有一定保障;舊式大廈僭建多難救援,必須加強設備保養。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建議,可將大廈電梯及消防電梯實行責任制,委託保養公司作責任人,相信會更積極進行保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