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組織形態正常化人員也有調整

陸委會昨日發出編號為第零四三號的新聞稿,宣稱《大陸委員會組織法》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蔡英文於六月十三日公布,將於七月二日舉行揭牌儀式。本次組織主要變革,除了機關名稱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更名為「大陸委員會」外,副主委三人,取消特任副主委的設置,改設置二位政務副主委及一位常務副主委,組織架構仍維持設六個業務單位、五個輔助單位(增設資訊室)及二個比照駐外機構(香港及澳門辦事處)。

陸委會新聞稿還進一步說明,未來二位政務副主委,其中一位將由陸委會現任副主委邱垂正續任,他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起即擔任政務副主委兼發言人職務至今,熟稔兩岸經貿政策、港澳研究及戰略與策略研究等領域,表現傑出,頗獲高層賞識;另一位新任政務副主委將借調「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明祺擔任,他是美國耶魯大學社會學博士,具備臺商社會學及中國大陸研究相關專長背景。新任常務副主委則將由陸委會主任秘書李麗珍陞任,她是中興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在陸委會成立之初即在陸委會服務至今,歷任經濟處專門委員、研究委員、副處長及處長等職務,行政歷練完整,對兩岸政策相關業務亦相當嫻熟。

該新聞稿還宣布,陸委會香港事務局局長一職,考量該職務有其重要性,希望由有外派經驗的人來擔任。所以,經「行政院」核派由現任陸委會參事兼秘書處處長盧長水接任,他曾任陸委會聯絡處處長、澳門事務處處長等職務多年,工作經驗豐富,陸委會也認為是理想的人選安排。

陸委會新聞稿強調,通過組織調整後,加上政務、常任副主委同時到任,將更有利於該會的組織發展,提升兩岸事務之統籌協調功能,期盼開啟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新局。

「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是於去年五月二十二日聯席初審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法案的,但一直拖到今年的五月二十二日,亦即整整一年的時間,才由院會完成三讀程序,似是立法效率「麻麻地」。但以「立法院」早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就依照馬政府「行政院組織改造」的構思,三讀通過了《行政院組織法》,指明了陸委會的改造方向,但卻到八年之後才完成陸委會的組織改造,似是其效率更「不消提」了。

陸委會在組織改造後,發生了以下的幾點變化:其一、陸委會的稱謂,去除了「行政院」三個字,由原來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蛻變為「大陸委員會」,亦即與其他的部會如「外交部」、「國防部」、「交通部」等同樣的位階及地位,而不再作為任務編組的機構,凸顯陸委會的位階有所提高。準此,陸委會的主委也就正式成為「行政院會」的成員亦即「內閣閣員」,陸委會也成為「行政會」的組成機構,而不是「行政院」的工作機構,不再是類似對岸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因有「國務院」的前綴而是「辦事機構」,其主任也不是國務院全體會議的成員。

其二、與這個重要變化相適應,規範陸委會的組織機構及職責的法條稱謂,也由原來的「組織條例」,升格為「組織法」。按照「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羅傳賢所著《立法程序與技術》一書所示,高層次「政府」機關的組織法律,通常以「法」命名,例如「中央政府」第一級機關的「總統府」及五院,與次一級的機關如院所屬各部會,具有決策權之機關,其地位較高,職權也較廣泛,故其相關組織法規,多以「法」定名。而「條例」則用於底層級機關的組織法律,例如《「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組織條例》,《科學工業園設置管理條例》等。按此說法,陸委會已經「升呢」,晉升為常規化的「行政院」部會機關。

其三、與「行政院」其他部會機關一樣,副首長分設政務副主委及常務副主委,並廢除特任副主委。這有兩層意思。一是副首長也常態化,從過去的三名副主委全部是政務官,改為兩名政務官,一名常務官,其中政務副主委是政務官,跟隨政黨輪替甚至本政黨不同人員出任「行政院長」而共進退,亦即在「內閣」改組時與「行政院長」一道總辭;而常務副主委則是由常務文官升任,無論是政黨輪替,還是「行政院長」更替及「內閣」改組,都不會變動,保持業務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二是廢除「馬英九條款」,取消「特任副主委」。當年陸委會成立時,「行政院長」郝柏村極為重視該機構,因而指派「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兼任其主委。但施啟揚的主要工作是「行政院」,沒有多餘時間主理陸委會的事務,而且當時台灣當局剛開放兩岸事務不久,陸委會每日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包括擬制《兩岸關係條例》(草案),籌劃海基會與大陸對應機構(將要成立的海協會)的接觸及談判等,尤其是這些工作都是「史無前例」的,因而施啟揚忙不過來,就根據在陸委會的前身——「大陸工作會報」時期,施啟揚與馬英九的上下級關係,馬英九對大陸事務十分熟悉的情況,禮聘已經升任「研考會」主委的馬英九調任陸委會副主委,代其主理陸委會的事務。但馬英九此時的「研考會」主委是正部長級,屈就副主委等於「降級」,因而就專門在「陸委會組織條例」中,為馬英九設置正部長級的「特任副主委」,這是其他部會都沒有的官制。

馬英九離開陸委會後,雖然歷任陸委會主委都不是由「行政院」副院長「高職低配」兼任(張京育是「行政院」政務委員調任,但「政務委員」是部長級,不像大陸的國務院國務委員是屬於「副國級」,因而是屬於平調),但仍保留一個主委為「特任」副主委,亦即陸委會擁有兩名正部長,顯得比其他更重要的部會還要「特殊」。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曾經指出,陸委會的這個職務設計,變成主委和副主委都是特任,兩人權責上可能會有衝突;取消「特任副主委」後,就可讓陸委會組織回歸到常態。

其四、此前的《行政院陸委會組織條例》,列明陸委會所有二級內設機構(企劃處、文教處、經濟處、法政處、港澳處、聯絡處、秘書處等各業務單位,及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等輔助單位)的稱謂及其職能;而《陸委會組織法》則是在第八條以「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給「打發」掉。不過,從其第三條「掌理事項」中,可以揣測推理,陸委會仍將內設企劃處、文教處、經濟處、法政處、港澳處、聯絡處等六個業務單位。但就沒有提及已被納入港澳處的蒙藏事務。

其五、「組織條例」訂定陸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於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設辦事機構」,而「組織法」則訂明,「本會得視業務需要,於境外設辦事機構」,因為「境外」不單止是港澳地區,因而不排除今後陸委會將會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辦事機構,當然,也為未來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留下空間。但由於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因而對後者而言,是根本不可能的發展前景。

陸委會昨日也宣佈,盧長水出任香港事務局局長(對外稱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據規定,該職位是十三職等,比處長(在「部」機關是司局長)的十二職等高一個職級,但比副部長的副主委的十四職等又低一級,相當於大陸的「部長助理」。但在未來調回陸委會後,由於其本部沒有十三職等的職位,亦即要麼是副主委、要麼是處長,因而倘未能晉升為副主委的話,就只能「屈就」處長或參事,研究委員。此前的張良任等,就是如此,但其十三職等的薪酬仍然保留。